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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属于物权,其核心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是一般物权制度的衍生制度,但目前关于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研究大多忽视了森林资源产权的物权本质,从物权角度对森林资源产权进行研究的很少,而失去了物权基础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无疑也是没有根基的。基于物权理论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研究是从物权角度出发分析并完善我国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其理论意义在于将物权理论引入到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研究中来,在一定程度上创新了森林资源产权制度领域的研究;其实践意义在于可维护产权主体的财产权益和加强对个人财产的保障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纠正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物权权利制度,对森林资源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实现均有重要意义。本文是以一般物权理论为研究基础,以系统论观点和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层层展开,步步深入,并辅之以对比分析、历史分析、理论综述和实证分析结合、演绎和归纳并举的研究方法,借鉴国内外林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森林法规,理清我国现有林业产权制度现状,明确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我国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方案。本文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产权流转、综合配套服务五个方面明确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每个方面又分为若干小项,以期准确地得到目前我国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全貌。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造成的所有权主体缺位、采伐限额制度造成的处分权缺失、税负过重导致的收益权被侵犯、经营权主体缺位、经营权残缺、抵押权缺失、综合配套设施不健全等。对于国有林和集体林,本文首先从权利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权利的取得、行使、保护、变更等方面对国有林、集体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进行分析,此间引用了大量森林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法律法规是制度的最好体现。在明确国有林和集体林现有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吸取国外先进产权制度经验,分别设计国有林和集体林产权制度创新方案。笔者认为我国应从所有权、经营权、处分权、收益权、抵押权、权利流转等多个方面对国有林和集体林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对于私有林,笔者在借鉴美国和瑞典私有林产权运营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承包模式、折价定股模式、合作化模式、租用模式、风险经营模式、分片经营模式等私有林产权模式,并概括各种产权模式特征和适用领域,比较各种产权模式的优劣,最后提出私有林产权改革的政策建议,以期为决策者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最后本文对我国现有森林资源物权变动制度进行了分析。该部分在立足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广泛总结国外森林资源物权变动制度的先进成果,结合我国现有森林资源物权变动制度,通过国内外对比研究,从森林资源物权变动监管制度、森林资源物权变动模式两个方面对我国现有森林资源物权变动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要从确定森林资源物权变动客体、确定森林资源物权变动主体、完善流转审核制度、完善森林资源评估制度、完善流转合同制度、完善登记发证制度、完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等7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森林资源物权变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