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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与方法》一经出版就引起了学术界强烈的反响.就目前国内对伽达默尔解释学思想中意义概念的研究现状来看,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文章与专著,而且在对伽氏意义概念做出诸如相对性、生成性、流动性等界定时也已形成共识.但有很多人将伽氏所讨论的"意义"概念与传统意义上的"含义"概念相混淆,甚至在论述过程中将两者等同起来,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也只是将注意力集中在意义生成的境域中,而并没有进一步深入地讨论意义自身所包含的结构问题.另一方面,正如张能为先生在其著作《理解的实践——伽达默尔实践哲学研究》中所认为的伽达默尔在实践哲学基础上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融合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趋势.但笔者认为伽氏并未真正地完成此融合任务,况且伽氏在解释学中对意义理解的偏重与过分强调恰恰导致了赫施、利科尔等人对他的批评.针对这些批评意见,国内学者也做了很多的比较研究,包括新近出版的《意义的本体论——哲学诠释学》一书,但他们大都只是顺着批评者的思路,局限于赫施或利科尔本人直接的对"含义"与"意义"相区分的论述,缺乏深入的展开和系统的贯通,而且在普遍认同赫施对伽氏解释学中缺乏客观性的批判的同时忽视了赫施本人对伽氏思想的误解.因此,鉴于国内目前学术界研究的状况,文章试图在有限的文字表达中讨论两个问题.一是澄清伽氏解释学中别人对其"意义"概念的含混,阐明意义的自我传承与自我建构功能并进而有所启发地讨论意义自身的结构问题.二是立足于"含义"与"意义"、"解释"与"理解"之间的关系具体考察伽达默尔、赫施、利科尔解释学思想的异同,将此条线路清晰地凸现出来,并力图有意义地讨论解释学中意义理解与科学解释相结合的整体性思维框架.具体讲,文章共分四章内容:第一章讨论狄尔泰历史哲学中的理解问题及其意义理论.该章主要阐述狄尔泰对伽达默尔解释学三个方面的影响;第二章讨论伽达默尔解释学在对狄尔泰思想的继承与批判中提出的自己的意义论与真理观,旨在揭示伽氏所阐述的人类的精神性存在本质,在意义与真理的关联中讨论伽达默尔解释学中的意义理解问题;第三章讨论赫施、利科尔与伽达默尔在"含义"与"意义"、"解释"与"理解"中的异同,旨在说明一种整体性思维框架在解释学中经过批评是如何形成的.文章最后一章内容主要阐述作者本人在对伽氏解释学的解读及其对以上几人的比较分析中所获得的启迪与积极思考,主要做两点总结:第一,关于意义结构的阐述.意义结构的建立意味着意义客体层的建立.第二,在解释学内部坚持一种区分的维度与对一种价值、一种意义的维持具有同等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