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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无障碍环境建设则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不受排斥和歧视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便利老人、孕妇、儿童、伤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生活的重要举措。客观来讲,残疾人和正常人之间的角色差异并不是特别大,任何人都有可能因为意外事故而变成暂时性或者永久性的残疾人,提供完善的、友爱的无障碍环境不仅是为残疾人等群体谋福祉,更让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受益。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关注和推进,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集中体现了我国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对于提升我国城市形象与国际形象,培养公民公共道德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近年来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政府各个部门分别制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建立完善了相关标准,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和制度,无障碍环境建设成绩显著。在立法方面,2008年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问题单列为一章;2009年建设部牵头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修订,将其上升为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2012年出台制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这是我国首个行政法规层面的专门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足以彰显国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视。然而在肯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成就的同时,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仍然有很多问题。完善的立法体系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所以应当深入研究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蓬勃发展。本文首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界定进行相关阐述,分别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定义,法律上的相关概念以及不同类型的人群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三个方面来确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在法律层面的内涵与外延。然后梳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的发展、现状和问题,指出我国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仍然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比如法律法规缺失,地方配套措施滞后,法律责任不明确以及立法评估机制不完善等。接着是对国际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经验的介绍与借鉴,通过梳理国际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现状和特点,希望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的完善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最后是关于完善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建议,包括制定专门法、补充缺失内容,加大修订和出台配套措施力度,明确法律责任,以及完善立法评估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