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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东经济不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家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产生了失地农民,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公共管理学的视角,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的方法和知识,对建立广东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公共服务进行了专题研究。文中分析了广东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状况,认为部分失地农民的生活较为困难,生活水平提高缓慢,失地农民缺乏社会养老保险,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迫切要求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分析了广东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现状,广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失地农民问题,出台政策引导和推动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纳入公共财政拓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渠道;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和征地补偿实名支付制度、留用地安置制度、社保安置、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等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培训就业机制促进失地农民转移就业;实施城市化改革系统地解决了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指出立法失缺、财政投入不足上、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不合理、一些“村改居”改革出现偏差是政府公共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了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认为,我国的城乡二元体制,公共财政资源对城乡的配置严重失衡,长期没有把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广东经济发展不平衡,县域经济不发达,部分市、县财政困难,难以补贴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为了政府本身利益和个人利益,介入过多,行使了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责,带来了公共服务职权的滥用,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文中提出促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六项政策建议,加大立法力度,把失地农民养老纳入法律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加大财政对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完善土地征用机制,确保失地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培训就业公共服务,促进失地农民转移就业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改革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消除社会养老保险二元结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