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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开放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带有任何歧视,以职位的必要需求为条件,对合格的应聘者择优录取。职位开放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就业领域的体现,同时也是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现实要求。其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以及增加社会活力。由其本身性质决定,职位开放是主要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等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大的单位而提出的要求。其需要克服的障碍主要表现为裙带关系以及性别、经验、户籍、身体状况、年龄等就业歧视。
笔者认为,可以从实体、程序以及观念三个方面促进职位开放的实现,具体措施为:实体上1.立法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2.法律条文中包含对应的法则责任条款,3.采用单一的法典形式;程序上1.保证公众参与制定过程,2.保证制定过程公开,3.保证权责分明;观念上1.加强学校教育,2.加强家庭教育,3.加强媒体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