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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关于清代对外贸易的研究多集中于东南沿海诸省,山东的对外贸易仍游离于学界的视野之外。其实,山东在清代对外贸易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有着鲜明的特点。对清代山东外贸的研究,不仅可作为区域比较研究的基础,而且有助于廓清清代对外贸易中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 顺治十二年(1655年)之前,清朝是否真正实行过《大清律例》中的《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条例,是史学界长期争论的热点之一。顺治十年(1653年),清政府在处理山东即墨女姑口私贩日本案时,其量刑依据正是《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条例。这说明在顺治十二年之前,清朝就已开始对外贸进行管制。顺治十二年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禁海期间,与闽、粤等东南沿海诸省相比,山东对外贸易政策呈现出明显的特殊性。一是迁海晚。福建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己迁海,而山东则迟至康熙二年(1663年)。二是迁海力度小。福建等地迁海30到50里,而山东只将海岛中的居民迁入内地。三是开海早。山东开海是在康熙十八年初,比南方浙、闽、粤等省早5年。因此,禁海与迁海不是清政府的既定国策,而是为防范郑成功等抗清力量采取的临时措施。 清政府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颁布南洋禁航令的真实目的,既不是禁米出洋,也不是限制华侨在南洋聚集,而是防止在康熙帝年迈时发生骚乱。当时山东的两大事件对此决策产生了影响,一是废太子党与海寇的勾结叛乱,二是山东的礼仪之争。烟台开埠之前,登、莱、青三府海口就是商船辐辏之地。自咸丰九年(1859年)始,清政府陆续在烟台、龙口、铁门关、石岛、金家口和胶州的塔埠头开设厘局征收海税,金家口厘局下设青岛分局。此后,烟台、青岛才开埠。这说明西方国家不是为山东创造了一个新的港口体系,而是利用了原有的港口体系为其服务。1905年济南、周村、潍县的自开商埠限制了西方国家的贸易扩张,促进了山东对外贸易的发展。 清代山东对外贸易的兴盛表现在三方面。首先是山东形成了南北两个层次分明,地理分布合理的港口体系。其次是贸易范围扩大到欧洲、美洲和非洲。再次是贸易规模增长迅速。清代山东传统手工业和商品性农业的发展,为外贸的兴盛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沿海贸易又为外贸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渠道。从康熙开海到烟台开埠期间,山东通过上海、苏州、宁波等地进行的转口对外贸易尤为发达。烟台、青岛开埠后仍沿袭了这一传统的外贸形式,香港、上海和潮州成为山东对外贸易的三大中转港。1895年后,山东与日本、朝鲜的贸易额激增,使山东逐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