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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是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国家,它的政体是政教合一的有限君主制。在中东伊斯兰国家中,沙特阿拉伯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颇具代表性。特别是近年来,沙特阿拉伯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为海湾地区最大的劳务市场。另一方面,沙特阿拉伯面临着严重的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沙特籍劳工高失业率、非沙特籍劳工引起的大量资金外流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沙特阿拉伯相关部门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修改、颁布了一系列有助于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沙特籍劳工就业率、减少大量资金外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如2005年颁布的劳动法和近年来实施的新的“沙特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国与沙特阿拉伯在中阿经贸论坛的背景下,广泛开展在各领域的合作,特别是石油开发方面的合作得到进一步增强。近年来,中国赴沙特阿拉伯经商和务工人员的数量也逐年增加。这就要求我们对沙特阿拉伯劳动法进行必要的研究,以便减少个人或者法人不必要的劳务纠纷以及国家间的劳务摩擦。然而,沙特阿拉伯是政教合一的国家,这使得很多学者认为沙特阿拉伯的法律制度是宗教性的,但是事实上沙特阿拉伯的法律制度在不断的世俗化改革中也表现出世俗性的一面。为此,本文从法的世俗性角度入手,分析法的世俗性概念及其与宗教性的联系和区别,法的世俗性之法理根源,为沙特阿拉伯法的世俗性提供理论根据;之后分析沙特阿拉伯法的发展沿革,沙特阿拉伯法的特征从传统宗教性向现代世俗性的演化,宗教性与世俗性在现代沙特阿拉伯法律制度中的关系;再以沙特阿拉伯劳动法为例,通过分析沙特阿拉伯劳动法的立法背景、沙特阿拉伯劳动法的世俗性特征及其形成原因,沙特阿拉伯劳动法中存在的宗教性及其存在的原因,来阐明沙特阿拉伯法的世俗性特征;最后通过分析沙特阿拉伯其他法的世俗性特征来进一步印证本文论点。此外,还阐述沙特阿拉伯法的世俗性给我们在法学理论与社会实践中的启示。希望通过对沙特阿拉伯法的世俗性研究,能增进我国与沙特阿拉伯两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使中沙两国进入更深层次的合作与贸易发展互惠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