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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制定了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发展战略,提出了“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要走好这条路子,必须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新型工业化的主导作用、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作用。新型农业现代化是以粮食优质高产为前提,以绿色生态安全、集约化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程度高为主要标志,基础设置、机械装备、服务体系、科学技术和农民组织支撑有力的农业现代化。对比“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全符合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是一种很好的发展路子,值得大力推广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经营的农民联合起来形成组织,从而提高自身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对于引导农民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克服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与农业具有弱质性①的特点一样,农户也有,农户的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相较于其他行业有更高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重要前提。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下组织起来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合作社是弥补市场和政府之间的第三种力量,相较于企业,同政府的关系也更为密切,但是又独立于政府之外运行。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扶持、引导”是作为辅助性的措施出现的。政府能做的就是通过创造良好的融资制度、融资模式和融资环境,在基础的规章制度层面上,从国家宏观调控的层面上,调动社会的力量来关心支持合作社,为合作社参与融资提供各种便利,尽可能使合作社避开“天生弱质”,公平参与市场活动。此外,《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也提出“研究设立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这就要求河南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先走一步。本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理论为指导,结合河南实际,分析了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因素,从政府的角度出发,对如何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题提出了对策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