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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存在营业税和增值税两大流转税并存的局面。在征收范围上,没有在所有产业对生产、流通环节实行完全的抵扣,导致抵扣链条中断,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导致行业间税负不均,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营改增”是指改革现有的营业税制度,对商品、劳务(服务)进行统一征收增值税。国外很多国家实行的是单一流转税制,即只存在增值税,所以,“营改增”是从我国现有国情出发,进行的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税制改革。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的建筑业一直以来是我国营业税的主要税源之一,但却属于微利行业。我国的《营改增试点方案》中已经明确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并且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建筑业进行“营改增”,有利于我国上下游产业形成一个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逐步建立起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消费型增值税,必将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11%的增值税率对于以往缴纳3%营业税为主的建筑业来讲,税率增长幅度较大,加上建筑业因其本身业务的复杂性,以及在增值税制度改革中涉及的因素较多,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环境,所以在其实行“营改增”过程中必然存在着更加突出的问题。面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应着眼于分析可能存在的影响,努力降低“营改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的目的。基于此,本文以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理论为基础,全面阅读国家公布的“营改增”相关政策;将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完成的“营改增”税制改革作为参考依据,以SJ建筑公司为案例企业,分析“营改增”后对SJ建筑公司会计和财务以及纳税申报的影响,提出包括通过纳税筹划取得尽可能多的进项税抵扣发票、加强企业管理、改善成本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税收筹划、企业多方面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工作等对策。这些参考性建议的提出,对于SJ建筑公司在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实现平稳过渡、减轻税负、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共有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指明建筑业“营改增”研究中的空白领域,然后引出对“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进行研究的意义。第二部分为我国建筑业“营改增”情况概述,运用文献分析法分别对建筑业的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建筑业的税收制度做了详细阐述,同时对于建筑业“营改增”的背景做了详细分析,从而夯实了本文案例分析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为“营改增”对SJ建筑公司会计和财务的影响,运用因素分析法及比较分析法,以案例企业SJ建筑公司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了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核算体系、税负、财务绩效等方面将产生的诸多影响。第四部分为“营改增“对SJ建筑公司纳税申报的影响,分析了在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之后,SJ建筑公司将会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纳税方式等方面的影响。第五部分为SJ建筑公司面对“营改增”的对策,面对建筑业即将实施“营改增”,依据国家政策及SJ建筑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加强企业管理、改善成本结构、企业实行科学税收筹划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