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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正处于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全球化的形成更加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众多的企业也在这个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以上市增加企业实力,同时各国的投资监管部门也就要相应面对更多的挑战。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企业的个体,其不受双方的制约,可以从中立的角度通过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给予外界一个公允的报告,来证明被审计企业财务情况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并且具有发现财务中存在的漏洞的功能等等。随着近年来经济形势的不断扩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审计,同时审计这种形式也更多的被监管部门所使用,出于公允考虑和人手问题,绝大多数的企业和监管部分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这一任务,既然选择了会计师事务所,那么其公允性必须是首要考虑的问题,经过分析国内情况和国外实践经验,审计招投标制度在2005年被正式引入中国,为审计业务的招揽提供了一个公平的平台。我国在2003年出台了中注协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两年之后《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次意见稿也应运而生,同时为了使得审计的招标投标规范更加明确,我国财政部门由在2006年出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给审计招投标行为的执行颁布了统一的准绳,这些规范的出台无疑在一些方面保护了各个审计招标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不受限制,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审计招投标市场。本文从国内和国外审计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应用和实施中碰到的困难出发,以经济学原理阐释了审计招投标制度对于审计市场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结合国内和国外的时间经验,总结出审计招投制度的优越性,其可以表现为通过市场博弈充分利用了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性来消除行业垄断,让审计业务承揽更加公开透明,给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更多的承接业务的机会;同时本文也指出由于审计招投标处于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之中,其可能会产生微观经济学理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通俗来说,其问题可以表现为:第一,审计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细致,使得没有处罚依据;第二,评标委员会的建立和组成存在缺陷,可能会受制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从而不能公平的确定中标事务所;第三,审计工作成本难以预测,会计师事务所只能通过经验预测其成本并确定收费,给之后的因成本问题减少审计程序从而影响审计质量留下了空间;第四,缺乏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使得某些会计师事务所轻视审计质量,不能完全按照合同规定来履行义务;第五,注重政绩而非业绩,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外地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设立重重“门槛”;第六,危及审计职业道德,影响审计行业在社会大众心中的声誉;第七,激发价格战,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使得低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充斥行业之中,而好质量的事务所无法承揽到业务,形成恶性竞争;第八,评标标准存在缺陷,其各个指标不能很好的量化。对此本文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例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专业的审计招投标代理机构,减轻管理层对于评标委员会的控制;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使得评标标准中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等指标可以很好的量化;设置控制价,避免价格战;细化评标标准,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的使用者对相关法律法规更加明晰,让审计招投标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会计中国的审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