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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已严重危害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各国迫切需要在国际法范围内用法律武器来与恐怖主义犯罪活动进行斗争。然而,针对恐怖主义的国际刑事管辖权问题长期存在,并影响世界各国反对恐怖主义的合作与成效。本文试图针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管辖权问题做一些研究。第一章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界定是研究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的前提。随着恐怖主义危害的不断加剧与国际反恐合作的加深,对国际恐怖主义进行统一定义更具有了迫切性。文章分析得出国际性、政治性、手段方式的暴力性、追求社会心理的惊惧性与鲜明的目的性和目标的不确定性是国际恐怖主义的本质性因素,随后分析了恐怖主义犯罪的构成特征。最终得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第二章对目前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几项具体原则进行逐一分析,其中重点阐述了普遍性管辖权原则。几种管辖权原则在具体适用过程中有存在冲突的可能。为了对国际恐怖主义罪行进行有效惩治,并避免管辖权之间的冲突,本文认为应将国际恐怖主义罪行纳入普遍性管辖权范围之内,并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解决可能出现的管辖权冲突。第三章列举了针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有效管辖的一些障碍,分别是:国际刑事管辖权与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政治性因素的干扰;国家能否作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存在争议;冷战思维与霸权主义意识形态仍存影响。第四章首先再次阐明对国际恐怖主义应适用的管辖权原则,并针对第三章列举的障碍一一提出对策:国际刑事管辖权与国家主权实现共容;排除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概念中政治性因素的干扰;将国家排除出国际恐怖主义主体范围;克服冷战思维与霸权主义意识形态的干扰。第五章针对以上内容,并结合我国的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问题的立法与实践,指出我国针对恐怖主义犯罪刑事立法的缺憾。最后,提出一些改善建议,以使我国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与实践能与国际接轨,更好的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力,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