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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指经营者在销售或购买商品(包括服务)过程中,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人或对交易业务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人,以促成交易、排挤竞争对手从而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也是许多国家的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我国,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贿赂行为也日渐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加剧了行业不正之风,滋生了腐败现象。因此,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研究,并借鉴国外和其他地区有关先进经验,在尽快完善我国反商业贿赂(贿赂)立法的基础上,组建一个专门、独立、具有较高地位和权威的治理、预防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腐败行为的反贪机构,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阐述了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着重分析了商业贿赂与相关行为的关系。第二部分介绍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反商业贿赂的立法概况。美国、德国、香港地区根据本国(地区)的实际现象和法律传统,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些立法各有特色,对于完善我国反商业贿赂的立法有很大启示。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反商业贿赂的现状和缺陷。文章指出了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的主要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不足,并从实务角度分析了目前反商业贿赂执法机构体系设置的弊端。第四部分提出在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反腐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组建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机构,并完善相关立法,健全法律对商业贿赂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追究,文章同时提出了预防商业贿赂发生的若干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