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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语口号本身就是一种言语行为,言语行为包含着“言有所述”、“言有所为”、“言有所果”。
任何言语行为都是在一定语境中实施,并由说话者和听话者共同完成的。一方面,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中出现的标语口号其内容会有所不同;另一方面,面对同样内容的标语口号,不同接受者的态度和接受程度也会有所不同。刷标语喊口号的主要作用是宣传鼓动,希望公众对相关问题作出积极反应。而能否顺利实现这一目的,我们认为关键还在于标语口号本身的合法度。
本文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综合语料库,语用学、传播学,以抽样调查和受众测试的方法,对江西吉安50个自然村的标语口号作一科学的调查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乡村户外标语口号的合法性问题作出探讨。我们认为,标语口号的合法性应该包括三个层面:
其一,语言形式的“规范性”,或者说是“合语法性”。其二,社会观念的“合理性”。其三,语用行为的“有效性”,或者说是“合用性”。
要对标语口号的合法性状况作出回答,本文从以下角度展开调查并作出分析:——进行“当境性接受测量”,测量被调查地区当地,户外标语口号的接受者是否能够认同这些标语口号?
——在此基础上,进行“离境性接受测量”,测量在被调查地区以外,社会又是否能够认同这些标语口号?为什么认同或不认同这些标语口号?
调查分析的结果表明,乡村标语口号固然有着特有的语用价值,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不仅仅是指已被议论或批评的“另类标语口号”,还包括一些从未被关注或讨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影响或制约着乡村标语口号的合法性。
如何提高标语口号的合法度,让公众尽可能地接受标语口号,这不仅仅是标语口号发布者的任务,也是语言学研究者的任务。为此,我们提出提高我国农村标语口号合法性的语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