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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几千年中国文明社会的历史中,女性始终是一个受强制、被统治的性别。但传统社会中,女性受禁锢的程度却因所处朝代不同而有所差异。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辉煌时期,也是中国封建社会风气最开放、社会最文明的时期。那这一时期妇女的地位权利到底如何,一直受到近代学者的关注。特别是近年来关于唐代妇女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就,但是以法律为出发点来研究唐代妇女权利的却并不多见,尤其是唐代妇女的民事权利。作者尝试运用“角色”划分的理论研究方法,结合唐代妇女一生所扮演的三个重要角色(女儿、妻子、母亲),从法律的角度,以唐律、唐令以及有关唐代的一些资料为基础,来分析唐代妇女的民事权利。 本文在参考有关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所思所想,分为四部分进行论述:首先从唐代妇女的民事权利内容之一的财产权入手,分析唐代妇女一生中所处的不同阶段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认为唐代妇女不仅享有一定的财产所有权,也享有财产继承权。其次,探讨唐代妇女的人身权,采取同样的论证方式,重点分析唐代妇女的人身自由权与婚姻自主权。再次,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唐代妇女民事权利的特点,并且分析了唐代妇女民事权利较为广泛的影响因素,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经济原因、政治原因、民族原因和宗教原因。最后,结合现实,提出唐代妇女民事权利对现代社会的借鉴意义。 通过分析法律规定和相关资料的佐证,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在唐代这样一个比较发达和开放的社会里,妇女的民事权利无论是在法律的规定上,还是在当时的实际生活中,都要高于其他朝代,尤其是宋代至明清时代。同时也反映了妇女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多少,与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这一点对于现代社会有着深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