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国家产业结构的持续深化调整,国家的税收政策也随之进行了重大的深化改革,以顺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要求。从2012年1月开始,国务院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直到2016年5月,国务院在原来试点经验基础上,将“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至此,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原营业税税目的行业全面完成改征增值税工作,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税目已经被增值税所取代。“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又一次重大历史性的突破。实施“营改增”改革的产业基本在第三产业,主要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经济动能转换和产业结构升级。在2015-201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第三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分别为53%、57.7%、59.6%、59.7%,比第二产业分别高10.5%、19.5%、23.9%、23.6%。显然,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三产业从2015年开始已超过第二产业,在飞速增长。因此,服务业全面实施“营改增”成为改革的重点内容。生活服务业是最后一批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它在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拉动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打通了生活服务业与制造业、服务业之间的抵扣链条。而教育服务业是生活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对教育服务企业的运营会带来哪些影响,是否能解决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这是教育服务企业会面临的问题。本文主要研究在“营改增”背景下,以A教育培训企业作为典型案例,根据企业2015-2018年实际运行数据,测算出A培训企业在营业税税制和“营改增”后增值税两种税制结构下的收入、流转税、经济效益的变化情况。然后,运用对比法,具体分析了2015-2018年企业收入、流转税税负、经济效益变化的原因。总结得出,在目前运营指标不变的情况下,A培训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阶段,由于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一致,“营改增”后企业收入、流转税税负会略低于“营改增”前数据;而经营利润会略高于“营改增”前的利润。A培训企业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阶段,由于增值税税率高于营业税税率且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相比于“营改增”之前的数据,收入明显降低、流转税税负明显增加、营业利润也明显降低。经过数据测算和推测,存在有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营改增”能起到降低A培训企业流转税税负的作用,抵扣越多税负越小;同时,在成本维持不变的条件下,A企业利润会随着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加而逐渐缩小与营业税税制下的利润差距,甚至超过此前利润。通过以上测算和分析,影响了企业的运营,在企业管理、资金使用方面运营效率不高。最后,为达到降税减负的目的,促使企业解决运营存在的实际问题,确实增加A企业的盈利能力,对A企业的运营管理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要重点做好税收筹划的安排,做好抵扣税额的测算和选择供应商工作;熟悉国家的税收政策,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掌握最新政策趋势;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各项工作的管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希望能够给教育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一些帮助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