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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和哲学的任务都是力图用最简单和最少的原因去说明事物,并使我们的全部原则达到最大可能的普遍程度。休谟认为我们这样做的起点在于经验同时又不能越出经验的范围。在形成最大普遍性知识和用最少的原理去说明事物时,我们会涉及到认识论中的这样两个根基性问题: (1)理智是如何从经验到的特殊个体之中产生抽象观念并进而形成概念的?这一问题的实质就是概念的认识论结构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要考察科学的初始抽象过程以及概念的基本认识论结构,指出它们和客观实在及其结构的关系,并由此概括出它们所体现的认识论的方法和观点。 (2)我们是如何将过去所经验到的成功地运用到未来之上的?也就是说,我们通过规律去预言新的未被经验的事实的可能性与精确性的依据在哪里?这一问题实质就是因果关系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要考察从事件到规律的认识发展过程,考察规律性因果认识是如何得到的。 上面的两个问题正是本文要考察的中心问题。通过对休谟的抽象观念及因果理论的分析,我们将考察抽象观念的形成,概念的结构特征以及从特称的因果判断到形成全称的因果判断的认识过程中,抽象观念在其中所起的基础作用,从而提出了一条关于因果关系的新的经验主义的描述线路。从理论上厘清抽象观念、因果关系与时间秩序之间的复杂制约关系。 我们的研究将表明: (1)存在于自然之中的因果秩序是物质客体与事实间的一种单向生发作用,这种单向 作用关系与继起关系是时间秩序的自然背景; (2)自然秩序中不存在齐一性,因果齐一性实际上是在始初抽象过程中,由抽象观念 和概念的结构所给定的; (3)时间的方向和性质可以由因果之间的作用和单向生发关系得到说明。任何包含时 间因素的因果理论均会导致解释上的循环; (4)在带有抽象观念(概念)的规律性因果命题中,逻辑常项掩盖了事物间的作用关 系和生成关系,因而规律性的因果陈述丢失了事物间的时空要素。 This thesis is concerned with the question of the nature of causation and abstract idea.Approaching from the study of Hume and Locke’s theory of perception and causality, this thesisexplores the process of cognition from Particulars to Universals,the original abstracting,thestructure of concepts and the affinities between causal relations(between particular states ofaffairs)and causal laws (between abstract ide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