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纳税评估效率是指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效果和用于纳税评估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资源投入的比例关系。纳税评估效果越好,纳税人申报质量就越高,税款的流失就越少,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也提高,并决定着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在加强税务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效能还远没有发挥出来。本文就目前纳税评估定位不够准确、纳税评估选案准确率低、纳税评估的实施过程难以深入、移交稽查案件数量少、纳税评估执行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纳税评估社会影响力不够等纳税评估效率不高的现象进行了分析。究其原因在于纳税评估立法层次低不利于保证其执法的权威性;纳税评估的信息来源渠道不畅;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纳税评估信息化支撑不够;纳税评估的观念有待进一步树立;评估分析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实用性、适应性有待提高;纳税评估机构设置不健全,职能设置紊乱,缺乏合理分工和有效配合;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处罚率低,严厉的处罚规定形同虚设;纳税评估的经验不足;国地税分设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税收征管成本等。纳税评估法规、评估机构、评估方法、评估指标以及评估监控等要素构成了整个纳税评估活动。纳税评估各要素并不是单个孤立的独立因素,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互为补充的内在关系。因此提高纳税评估效率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独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应构建一个新型的纳税评估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纳税评估的法律建设。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将纳税评估体系的相关内容写入《税收征收管理法》,以明确其法律地位。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并提升其法律级次,使之上升为行政法规。完善《会计法》、《合同法》、《银行法》等其他相关经济法律,为纳税评估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条件。建立高效的纳税评估机构和互动机制。在省、市、县(区)建立专职的纳税评估机构并明确其职能,基层评估人员专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制定规范的纳税评估工作流程,为顺利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有力保证。建立起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互动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对不同规模的企业设置不同的权重,动态地调整行业峰值,注重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按月、季、半年和年对税务机关管理风险、纳税人纳税遵从风险进行预警发布。选拔培养专门人才,形成专业的评估团队。要增加评估人员编制,建立评估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和评估师职称制度,建立与纳税评估专业工作水平相适应的、包括能级管理在内的激励机制,调动评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建立行业(产品)评估模型,评估时可灵活运用投入产出测算法、耗能测算法、关键物件测算法等评估方法,研究开发和运用纳税评估系统软件,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效率。通过构建科学的纳税评估考核指标,完善对纳税评估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复审复查和纳税评估责任追究制度,推行纳税评估业务公开制度,建立起严密的评估监控网络。规范各类经济主体的会计核算,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为纳税评估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