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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法律经济学论文,立足于经济学的角度对“法律”这个特定客体进行经济学分析。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国际上的研究已经很发达,但中国的研究刚处在起步阶段,主要只是进行了概括性的综述研究,对各部门法的具体分析还没有深入下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侵权法属于民法范畴,是调整有关因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而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归责原则是侵权法的核心和灵魂,一直是侵权法学界研究的重心。正值我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制定之际,对侵权法归责原则的讨论变得更加热烈,很多法学家结合法学、哲学、社会学等各门学科的研究成果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观点。笔者经研究发现,用经济学方法对归责原则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解析还没有进行,这是本文写作的主要动力。本文运用微观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成本效益理论、均衡理论,并结合了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对归责原则问题进行解析,这完全不同于纯法学的研究方法。正义是法律分析的灵魂,效率是经济分析的精髓,本文更强调了新时期法的效率性。但本文写作并不仅仅局限于用经济学的方法对法学的解析,笔者把本文立足于经济学的场地和视野。经济学是一门科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很多,也可以把法学问题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客体。本文全文以经济学的成本—效益理论为分析基点,以博弈论的分析方法为主线贯穿始终。从过失责任原则的博弈论分析到严格责任原则的博弈论分析,再到二元归责原则的博弈论分析,最后从理论分析过渡到具体侵权行为的分析。本文把侵权法中的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产品责任、交通责任、免责事由等当作一个个具体的分析点,建立了经济学模型。在经济学的研究中,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侵权法归责原则问题进行系统的建模分析尚属首次,这是本文的主要贡献。本文的主要结论和创新点:一、法律主体三方博弈的分析方法。用博弈论对法律进行分析时,本文与以往分析方法所不同的是,不仅把加害人和受害人分别作为博弈的主体,而且把国家也作为博弈的一方主体。国家代表的是社会整体的力量,是全社会智慧和利益的浓缩,国家不但是博弈的一方,而且是强大的一方,实际上侵权法的博弈是一种三方的博弈。行为人各方相对于国家的法律规定而博弈,针对行为人各方的博弈,法律代表国家作出相应的策略选择,法律规定的调整就是国家博弈的选择策略;二、二元归责原则的博弈论分析。建立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二元归责原则体系,扩大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用数学函数和模型分别分析了与有过失和比较过失责任原则,对严格责任建立了行为量、效用、预防成本和损害的关系模型;三、指出汉德公式在适用中的局限性。汉德公式是经济考量公式,当公式左右两边性质不同时(如左边是经济利益,右边是人的生命),不能简单地应用汉德公式;四、单、双方预防转换的经济学分析。建立了单、双方预防的模型,分析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