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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向海经济”的不断发展,海岛开发活动逐渐加剧,海岛植被、生物遭到破坏与威胁,地下水系污染严重,引发众多海岛生态环境问题。为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专门制定并出台《海岛保护法》。各级政府对于海岛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海岛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恢复。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海岛保护所产生的环境效益难以衡量,海岛生态保护者的经济利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海岛生态保护缺乏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导致保护者的积极性难以维持。因此,明确“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探索和构建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对于协调海岛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首先,论文介绍了海岛、海岛开发生态补偿和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明确了海岛开发生态补偿的主体、客体、内容和依据。基于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结合海岛开发生态补偿问题展开论述并夯实理论基础。其次,论文重点分析并点明了海岛开发生态补偿过程中相关方的利益诉求与利益冲突点,发现建立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相关方利益冲突的主要方式。运用演化博弈理论与方法,建立地方政府与海岛开发商在补偿奖励与保护治理上的博弈模型,探究海岛开发商的生态保护比例与地方政府补偿奖励的关系,以及博弈系统最优均衡状态的关键因素。海岛开发商与海岛居民双方利益冲突点在生态补偿金额问题上,通过构建讨价还价的非合作博弈模型对其进行探讨分析。发现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约束的情况下,双方博弈结果并不理想,无法达到博弈系统稳定均衡,需要引入第三方地方政府约束机制。同时为避免行政干预扰乱市场现象发生,加入非利益相关的生态价值评估机构,制定海岛开发补偿标准和方案,保证补偿过程的公平性。最后,论文基于以上博弈结果及影响系统均衡的因素,以地方政府、海岛开发商、海岛居民三者的利益关系为核心,提出构建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制定相关海岛开发与保护的政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