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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发展往往也会伴随着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争议诉讼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劳动争议案件法律处理程序的最后形式和司法最终原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体现。证明责任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如何进行分配,直接影响着审判结果。所以不仅仅当事人要考虑证明责任,法官也要熟悉诉讼每个阶段的证明责任分配。它决定着实体法的适用,决定着诉讼的结局。现阶段,法官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较多地直接依据民事案件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但由于劳动争议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有时候直接适用民事案件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不能公平合理地分配证明责任。对此,我国规定了一些专属于劳动争议诉讼证明责任的规范,虽然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动者的举证困难,但未能统筹整个体系的整体性,突显了许多缺陷。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案情简介与问题的提出。该部分从“王小卫诉双龙林场”一案入手,首先简要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案情以及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的判决,然后分析本案涉及的问题,即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的分配,指出本案中证明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出本文的主题。第二部分,劳动争议诉讼的证明对象。该部分首先从劳动争议诉讼证明对象的内涵出发,阐述了劳动争议诉讼中研究证明对象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以及对诉讼当事人的意义;接下来分析了证明对象的范围,学理上对于证明对象的范围有三种学说:广义说、狭义说和折衷说,本文对这三种学说所涉及的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以及证据事实一一展开叙述,最终得出劳动争议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将证据法事实排除在外;最后研究了证明对象的例外——免证事实。第三部分,劳动争议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该部分首先分析了证明责任分配的本质属性,即证明责任分配是案件事实出现真伪不明时的处理原则,并简要介绍了罗森贝克规范说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接下来通过将劳动争议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进行对比,阐述了劳动争议的独特性;最后研究了劳动争议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情形,根据规范说将劳动争议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分为权利形成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权利妨碍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权利排除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和权利消灭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四种情形,并逐一研究,最终得出劳动争议诉讼中权力形成事实的证明责任由劳动者负担,权利妨碍事实、权利排除事实和权利消灭事实的证明责任由用人单位负担,但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除外。第四部分,我国劳动争议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设想。首先分析了我国劳动争议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立法方面对劳动争议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不健全,现行的规定模糊、笼统,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司法实践方面劳动争议内容日趋广泛、复杂,对证明责任分配提出了新要求,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存在。最后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立法方面,完善规定劳动争议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争议诉讼中证明对象的具体属性分配证明责任;司法实践方面,规范法官对证明责任分配法律规范的适用,限制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加强类案指导和培训,统一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