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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思想是伴随着西方发达国家民主政治的推进和城市规划理论的变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就是将城市的规划建立在政府组织、专业规划人员与城市公众之间相互讨论、沟通、配合、协作的基础上,从而寻求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西方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一种社会民主制度,成为世界各地探索发展民主形式的生动实践,也为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提供了很大的借鉴。20世纪90年代,西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理念引入我国的规划界,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在法律和制度上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障,公众的参与意识与积极性也不断提高,一些地方的公众参与实践也影响了政府的规划决策,保证了规划的顺利进行。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保障公众在规划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既保障了公众在规划中的民主权利,也增强了规划的合法性基础,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还处于初级阶段,并没有形成系统的适合我国城市发展的公众参与规划的理论与机制,各地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实践也多是由于规划矛盾、纠纷而导致的被动参与,参与的范围、程度还较低。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不足,还需要政府的进一步的宣传与引导。第二,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机制不健全,参与范围较小,参与形式有限。第三,我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实践效果欠佳,有效性不足。如何就我国公众参与规划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效的路径,推动我国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公众参与走向制度化,保证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从以下三方面视角来探索推动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的路径:第一,转变观念,加强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意识。第二,完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度建设。第三,发挥沟通中介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