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创新是我国在经济新常态下实现稳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诸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过程中暴露出的我国企业核心技术创新力不强、缺乏创新动力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瓶颈。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一旦出现经营困难,资不抵债,丧失生存能力的情况,本应退出市场,但其中部分企业受到政府与银行的扶持而存续下来,成为所谓的僵尸企业,这类企业的发展能力几近丧失,最重要的表现便是创新能力低下。僵尸企业难以通过创新渠道提升自身生存发展能力,只能依赖政府与银行的不断输血存活,这直接挤占了部分创新能力较强企业的信贷资源,削弱了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动力。2015年以来我国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能力低下的僵尸企业因其落后、过剩产能成为改革的重点。近年来国家更是高度重视僵尸企业的危害及治理工作,2019年7月30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更是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已经刻不容缓。明确僵尸企业的危害并有效化解这一问题,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僵尸企业识别方法上。现有研究并未对僵尸企业的识别标准形成统一意见,但大多数学者从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及特征出发,考虑政府、银行的持续输血以及僵尸企业盈利能力低下等条件,提出相应的识别方法。为减少误识与漏判现象的发生,本文在对满足上述条件的两类方法进行改进的基础上,对僵尸企业进行综合识别与界定。僵尸企业问题是近年来学者们关注的重点,但国内有关僵尸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识别与成因上,而对于微观层面僵尸企业的影响研究仍然较为缺乏。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整体偏低,多数缺少核心技术创新力与创新动力的企业仍然处在产业价值链的中低端环节,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现仍然任重道远。因此,探讨僵尸企业对正常企业的影响,特别是从创新能力的角度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这有助于厘清造成现阶段我国产业转型受阻,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可能原因,进而从源头进行治理,同时加快僵尸企业的有效出清工作。结合上述研究背景,通过对政府干预、资源错配、逆向选择等理论的分析,本文提出相关的研究假设,并通过实证方法进行检验。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三个部分:首先,选取2008-2018年的对创新需求较高的非金融、非文化类行业的上市公司数据,对相关行业的僵尸企业进行识别以及分布特征的分析;其次,结合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的相关指标,对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进行综合性评价。以相关创新衡量指标作为因变量,行业僵尸企业占比作为自变量,并在模型中纳入企业、行业以及地级市层面的相关控制变量,分析僵尸企业对正常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最后,通过构建交互项的方式,探讨僵尸企业影响正常企业创新能力的作用机制,并从创新能力的角度,对僵尸企业的出清工作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实证研究得到如下结论:僵尸企业的各项经营指标均明显落后于正常企业,与以往研究中对于僵尸企业盈利能力低下,依赖外部输血的特征描述基本相符;分布特征方面,近年来资源型、产能过剩行业的僵尸企业问题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但其余部分行业的僵尸企业问题却快速升温。按照所有制进行划分,国有僵尸企业的比重近年来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而根据地区分布状况,相较于东部地区,中、西部以及东北部地区的僵尸企业问题要更加严重;创新能力方面,观察上市公司样本可以发现,僵尸企业在创新投入与产出上均明显低于正常企业,这也合理解释了僵尸企业为何效率低下,落后、过剩产能问题严重;僵尸企业对正常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方面,行业僵尸企业资产占比提高1%,同行业正常企业的发明专利与专利申请总数分别下降0.3041%,0.5882%,同时企业的研发强度下降2.8144%,负债、数量占比的变化也有类似的结论。并且通过构建交互项的方式,我们发现资源挤占效应与竞争扭曲效应的存在是僵尸企业影响正常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原因。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中的僵尸企业对同行业、同地区正常企业的创新投入与产出均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这是造成一个行业或地区创新能力不足,产业转型升级缓慢的重要原因。综上所述,本文的贡献主要包括:(1)考虑政府与银行的因素,综合两种主流的识别方法对上市公司僵尸企业进行识别,从而减少误判漏判的风险;(2)本文结合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两方面的指标衡量企业的创新能力,可以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我国上市公司的创新情况。(3)结合理论与实证分析,探究僵尸企业对正常企业创新能力的抑制作用,并对僵尸企业的出清工作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清除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阻碍,推动供给侧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