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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的垄断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电信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同时我国的电信行业格局也使电信行业具有行政垄断的元素。我国电信行业历经数次重组和改革,最后形成了电信、联通、移动三大电信公司。虽然电信行业形成了新的竞争格局,但制约电信行业长远发展的垄断问题仍没有完全解决。电信业进入3G时代后,垄断又出现了新的表现形态。本文以2011年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反垄断调查这一事件作为切入点,提出了对电信行业的垄断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问题。结合我国电信行业产生的背景和发展的整个过程,对我国电信行业目前在反垄断法律规制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同时,通过比较学习域外反垄断法律规制在电信行业方面的经验和不足,针对完善《反垄断法》对电信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以及电信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与反垄断的行业管制的协调等问题提出了思考。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电信行业反垄断的概述,阐述了电信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和行政垄断属性,通过研究电信行业历次发展改革历程,分析改革的成败之处,归纳了目前我国电信行业存在的主要垄断行为,即联合限制竞争划分市场的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的价格歧视行为,以及分析电信行业的垄断行为给行业及消费者带来的危害,由此引出电信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从电信行业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缺失,执法经验的不足以及电信业反垄断行业管制机构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缺乏协调这三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电信业在反垄断法律规制上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通过分析比较美国、英国、欧盟的电信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的相关现状,提出了对我国电信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有益借鉴,这些经验包括强调打破行业垄断需要一个市场过程,需要健全立法以及设立独立的电信行业反垄断监管机构几个方面。第四部分,对我国电信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提出了思考和建议,提出通过制定电信行业专门法《电信法》、完善《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明确电信行业管制与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各自权限以及建立两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以解决我国电信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问题,保证电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