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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种有别于传统刑事诉讼程序的新型案件处理方式:刑事和解被引入国内,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大量运用。刑事和解强调被害人与加害人对刑事诉讼过程的充分参与,具备被害人和加害人双重恢复功能,其最终目的在于重塑社会的和谐安宁。这与当前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所倡导的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等司法理念高度契合。但是,目前刑事和解并未正式走上法制化轨道,各地对刑事和解的适用仍处于各自为战的混乱状况。因此,笔者仅结合本人所从事的检察工作,就如何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合理的刑事和解制度进行探讨,力求通过界定调解模式、适用条件,程序保障、配套机制构建等问题,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风险,以期为促进刑事和解立法化进程而贡献绵薄之力。全文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采用了历史分析和归纳分析的方法,对刑事和解的源流和国外发展历程进行了引介,对与刑事和解相关的刑法基础理论进行了分析梳理。第二部分主要采用了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从刑事和解在中国产生的时代背景谈起,对2002年以来国内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与运行的进程进行了简要论述,并将国内司法机关运行的刑事和解程序总结为三种模式,分析了刑事和解的特点和在司法实践中体现的价值。第三部分,主要采用了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的应用状况进行了检讨。对当前司法界对刑事和解存在的三个典型的理论认识误区进行了澄清,并结合笔者所在的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的司法实践,对刑事和解存在的三个普遍性的制度缺陷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主要提出了对我国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设想,对公安机关适用的刑事和解制度也进行了附带探讨。首先,对于刑事和解的模式,应该采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模式和当事人自行和解模式。其次,对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从罪质、犯罪主体两个方面进行了界定。第三,从刑事和解的启动、调解、审查、处理、救济、和解协议的效力等环节分析,对刑事和解的程序保障进行了设计。最后,对刑事和解的配套机制——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简要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