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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已经成为提升业绩和实现业务转型的重要途径,在最近几年可谓呈现井喷式的发展。其中频繁发生并购活动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新兴产业,包括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为了保证投资者利益,纠正并购估值,证监会在2008年颁布的文件中规定交易双方必须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但是在后期实践中发现,该协议要求标的资产在并购后几年仍独立核算,不利于并购双方资产的整合。于是在2014年的文件中取消了该强制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并购市场的高度博弈化,主并企业为了保证自身利益,仍然会要求与标的资产原股东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外延式并购一方面能给企业带来高速增长,但也随之有新的风险出现。目前市场上存在因标的资产预期业绩不达标,而造成主并企业计提大量商誉减值准备的现象,甚至有的标的资产公司在未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下以期通过更改承诺的方式来逃避赔偿责任。深交所表示对这些现象将进行重点关注。本文从溢价并购的角度出发,首先介绍了并购溢价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概念,从并购动因、并购估值和并购绩效三方面对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围绕并购溢价,从相关性并购动机和并购溢价影响因素两方面对文献进行整理,最后梳理了我国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研究现状。然后,收集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并购现状,对行业中的溢价并购案例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最后从并购动机、并购估值、并购绩效的角度分析了金利科技并购宇瀚光电的案例。本文采用文献分析、规范研究、事件研究和案例研究的方法,来探讨溢价并购的背景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是否有效。研究发现,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中的并购多为溢价并购,并且大多数企业会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但是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在运用的过程中并没有起到很好的纠正估值,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标的资产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助推了并购溢价。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机制容易流于形式,一旦诚信机制遭到破坏,损害的将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国的盈利预测补偿机制还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