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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马克思与恩格斯对资产阶级正义观,经常置于强烈的批判性语境之中,但是,我们绝不能由此得出马克思拒斥正义的结论。与之相反,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是唯物史观在分配正义思想中的理论表达,是在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实践过程中,对分配正义进行的考察与阐释。马克思反对将正义与分配正义仅仅去做一种抽象性质的理解,相反,主要是将它们诉诸于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进程中的实践活动,来进行实践维度的理解。马克思认为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起着决定性作用。它在判别正义与非正义问题上也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有机地涵涉了正义的内涵以及正义的表现形式与主要原则等方面的思想阐释,系统地介绍了判断与评价正义与否的标准与尺度。在马克思看来,正义首先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它存在于每一个具体的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因而具有实践的性质。其次,正义具有阶级性,阶级地位的差别会直接影响对正义判断。再次,正义具有历史性,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人们对正义的看法也会有重大的差别。最后,正义是过程的集合体,因为正义不是僵死事物的固定堆集。马克思认为分配正义是正义思想的一个重要领域,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辩证关系。马克思反对分配中心主义,坚持从生产出发来阐释分配正义思想,生产的正义决定了分配的正义。而对生产正义的考察要深入到社会的经济结构当中才能得出科学的认识。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的正义观是立足于社会实践形成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有机统一。马克思正义观的事实判断,是对社会历史的不同阶段的具体的历史事实,所形成的对具体的社会历史事实正义与否的判断。社会正义的历史尽管存在种种表面的偶然性与暂时的倒退,但是,它总会在历史的前进中彰显自己的必然性。马克思承认正义的历史性,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与历史主体面前,对同一历史现象与历史事件会形成不同的价值判断,但是,这并没有消解正义本身。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以实现个别正义为前提的社会,而不是一个超越普遍正义的社会。正义是人们在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之中,即在生产、分配、交换(流通)、消费的经济运行中的利益表达。“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是马克思揭示的未来社会的财富分配方式,它体现了财富分配的正义,但是并没有最终实现绝对正义。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根本指导思想,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立足于社会的经济结构,历史地、阶级地、实践地阐述正义与分配正义思想,从根本上超越了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分配正义思想。它们从抽象的立场出发,超阶级的和非历史的理解与分析正义问题,这与马克思的正义观是根本不相容的。马克思立足于唯物史观,立足于社会生活实践,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有机地涵涉了正义是主体在利益的得到与失去面前的非正义之果,是在社会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生进程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应得和失去该失的总和,这一重要的关于正义内涵方面的思想内容。由此可见,马克思实现了正义观的一场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