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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铁路海外投资持续升温,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但是与之对应的政治风险与不确定性也不断攀升,投资环境的变动成为制约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本文主要探讨在国际铁路投资领域,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如何通过投资合同中的条款选择和制定来防范东道国的法律、政治风险。虽然稳定条款起步较晚,国内外对其研究的体系尚未统一,但是近年来稳定条款的适用范围逐渐由国际能源领域扩展到基础设施建设,使得国内外学者纷纷提议在“走出去”的同时订立稳定条款。文章从合同角度分析稳定条款作为预防风险、维护双方权益经济平衡的有效手段,并结合国际仲裁案例进行分析,为我国铁路产业“走出去”提出建议。 论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对稳定条款进行理论分析。首先,通过介绍国内外对稳定条款的概念,进一步对稳定条款的分类进行划分,主要包括冻结条款、经济均衡条款以及混合条款。其次,历史沿革与发展的研究来突出稳定条款的功能性价值。最后,结合我国铁路海外投资的现状重点分析在铁路海外投资中订立稳定条款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以铁路海外投资中的稳定条款之效用为重点,在理论上分析稳定条款的效力问题,并与其他救济条款进行比较,结合在各种海外投资案例中稳定条款的运用,进一步总结我国铁路领域海外投资中应充分利用稳定条款确保我国对外投资的稳定性。 第三部分通过2017年对铁路海外投资的调研,结合对铁路投资合同中稳定条款适用过程中关于适用主体、条款内容设置、争端解决等法律问题的探讨,提出在订立稳定条款时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通过把握稳定条款的具体适用达到双方经济均衡发展。针对我国国情提出中国对铁路海外投资中的稳定条款之立场及对策,为稳定投资环境,防范风险,保障双方权益,提出更为平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