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试图从明清时期广东、福建沿海地区人群的户籍身份、经济生产和社会组织,乃至意识观念等方面,探讨从明初到清代前期,生活在水陆之交、闽粤之界的地方生民在王朝军事政治和经济社会政策之下,如何缔造其生活空间和社会秩序,说明王朝体制转变与沿海地区民众的生产生活形态和社会组织变化之间的关系。
文章认为,明代前期的闽粤濒海之地,州县、卫所相互依存,濒海之民多军、民、灶、渔等籍,他们被按照一定的原则编入里甲赋役系统之中,向明政府承担各种义务,共同构成明帝国疆域管理体制的基础,同时也影响着作为明王朝东南海防体系核心的沿海卫所军伍的存在和维系。明代中期以后,随着里甲户籍赋役制度的破坏和卫所军事体制的改革,一方面,濒海渔盐生产技术的革新、生产组织方式的改变和课税定额包纳折征,使政府与职役人户之间直接的人身依附和控制关系被大大削弱,地方官府已经无力管控这些生活在水陆之交的人群,闽粤沿海地方上就海界等濒海重要资源的纷争不断,被明王朝视为“违法犯禁”的深海渔作和海上私人贸易兴盛;与此同时,沿海卫所逐步地方化,作为王朝军事力量的重心--卫所军事色彩的褪去,直接导致了地方军事力量的兴起。闽粤地方社会急剧动荡,人文的兴盛与盗寇频乃并存,社会经济结构发生着重大的转变,不同身份、生计的人群被逐步整合到一个更大范围的经济体系和社会体系之中。濒海地区资源的争夺和市场的整合,使不同生计人群之间的矛盾急剧凸显,尤其是沿海走私贸易与远出外海捕鱼作业的人群,更被王朝视为动乱的源头,“漳潮”成为明代中后期官府与士人眼中的“盗贼渊薮”,身处其中的士人则努力实现对自身身份的定位和地方文化的建构。
明清鼎革,在闽粤沿海地区出现纷繁复杂的局势,清廷与郑氏在漳潮沿海的拉锯战,实际上更是自明末形成的不同地方豪强之间的利益争夺。郑氏与粤东诸豪强,如许龙、苏利、吴六奇等人的纷争,均深深印刻着明代中叶各沿海武装集团的痕迹,他们之间的抗衡,是在“正统”之争的掩映下延续着濒海各路人马对势力范围和相应利益的争夺。最终,清王朝在许龙、吴六奇和施琅等重要的地方势力的支持下得以在闽粤沿海站稳脚跟。
康熙中期以后,随着东南沿海局势的日趋稳定,清廷为恢复和重建闽粤沿海地区社会秩序、规范濒海地区各业生民的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新的兵防、贸易和商渔船只管理等政策和规制,与此同时,闽粤濒海地方社会组织和经济生产也在逐步重建,王朝典章制度的确立与地域社会的实际生产、生活状态之间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最终,清王朝透过特定的机制与地方固有的社会经济传统和组织形式达致某种程度的平衡,确定了清王朝在闽粤濒海地区的统治秩序,实现其对庞大帝国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管理和统治。
文章认为,渔盐之利与海外贸易,是濒海民众生计之所系,自有其独特的生产生活的节奏和则律;同时,又是王朝政府财赋体系的一部分,面对沿海地区多种多样的生计方式和社会组织,明清两大帝国之间有着相异甚大的管理观念和规制,其背后蕴含的是各色人户与王朝政府之间关系的变化,体现的正是明清两大帝国在人户管理体系上的重大差异。笔者通过梳理明清两大帝国在闽粤沿海地区统治秩序的确立及其演变过程,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生产发展的独特节奏中,呈现明清闽粤沿海地方社会的复杂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