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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贸易作为一种贸易变革逐渐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随之而来的网络侵权纠纷也对传统的司法管辖权提出了挑战,动摇了以地域为基础的传统管辖理论。本文从网络侵权案件对传统管辖理论的冲击这个角度入手,分析传统管辖原则可以保留的地方,以及不足和需要完善的规则,在分析国际上关于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相关理论和规则的时候,分为两条主线,一先从美国和欧盟两个域外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实践中,提出对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启发,美国和欧盟各国在确定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法律适用程序上比较繁复,增加诉讼成本;过分强调民事司法管辖权,限制了网络的自由发展;还会引起管辖权冲突。二从域外解决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规则中,总结出对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的意见,不方便法院原则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管辖冲突,防止原告恶意滥诉;先受理法院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网络侵权纠纷,但要注意适用环境,某些特定情况还需“让位”于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关于网络侵权管辖原则的建议,即以网址和服务器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并完善协议管辖,同时借鉴国外的最低限度原则和不方便法院,在未决诉中借鉴先受理法院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