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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利益分配制度是关系到广大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机制转型、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利益矛盾复杂多样化的今天,我们应该积极地面对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观念,为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加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的凸现,其直接结果是带来了中国经济总量的大幅度增长和中国经济指标的攀升,与此同时,社会贫富差距日趋明显,公平的地位问题越来越受到质疑,因此,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情况下,有必要对公平的含义进行重新审视。本文旨在通过借鉴国外经济社会研究与实践的经验教训,运用马克思主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探讨我国当前经济利益分配中出现的不合理因素,并从表象中透视其带来的危害,提出以公平为核心的利益分配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运用税收手段、财政手段、金融手段和社会保障手段完善经济利益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引导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利益规范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等利益分配的矫正机制,激发每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激励人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或精神财富,为实现社会的和谐创造条件,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经济利益的调整是法律面临的现实而迫切的问题,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利益关系,需要建立一套有机的体系,制度的建立和维护需要依靠法律的颁布与遵行,法律制度对整个社会利益冲突的控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现阶段实现法律对经济利益冲突的控制,应通过对经济利益的分配、对经济利益的保障、对经济利益的协商和对经济利益的救济等环节完成。立法可以合理分配经济利益、控制冲突,可以保障经济利益主体的合法地位,可以不断适应社会变化的新趋势,可以明确经济利益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建立经济利益协商机制与表达机制,法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完备的立法是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实现经济利益分配机制的前提。法律又是利益矛盾的反映,现代法律是利益冲突的产物,利益冲突既意味着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协作,亦意味着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分化、矛盾乃至对抗,在完备立法的前提下,建立利益分配制度的执法保障机制,可以实现对利益分配主体的平等保护、正当程序保护、司法独立保护和权利救济保护。使各利益主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执法对利益冲突的具体解决,解决好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转型时期的我国法律肩负了重大的历史使命,在非法律手段的功效减弱之时,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