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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证券市场起步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事件却频频发生,舞弊公司如同害群之马,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资源的合理分配,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几十年间,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但是会计舞弊事件仍然屡禁不止,这说明现有的针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监管仍有许多不足。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总结分析近年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共有特征,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监管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并相应的提出一些改进建议,希望可以对提高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监管水平做出一份贡献。会计舞弊的定义一直不够统一明确,使用较为混乱,与其他相近概念甚至存在混用的情况。本文在总结国内外对于舞弊以及会计舞弊的各种释义的基础上,明确本文对于会计舞弊的定义,本文所研究的会计舞弊指因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导致财务报告失真的行为。与盈余管理相比,会计舞弊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准则的范围;与会计信息失真相比,会计舞弊强调行为过程的故意性而会计信息失真只是描述后果;与会计差错相比,会计舞弊是行为人为了牟利故意采取的欺骗手段,而会计差错则是无意导致的。在分析近年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特征时,考虑到单一样本可能缺乏代表性,所以本文没有局限于某个时间点的某个案例。本文以2014至2016年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为样本库,从中选取近年因会计舞弊被证监会处罚的40家公司,以每个舞弊公司单一年度的舞弊行为为一个样本,共取得114个样本。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样本总结分析近年会计舞弊案例所体现的表现形式与特征。从舞弊形式与手段来看,近年会计舞弊行为倾向于利润表与报表附注舞弊,且手段多样,但是集中于虚增营业收入和隐瞒关联方事项;从盈利能力来看,舞弊公司普遍存在盈利能力欠佳的特点;从审计有效性来看,舞弊样本被出具的审计意见质量较低;从舞弊案件的时间特征来看,舞弊行为往往延续多个年度,而且查处存在滞后性,效率较低;从行业和地域性特征来看,舞弊公司集中在制造业,并多发于经济发达地区;从舞弊案件处罚结果来看,舞弊成本较低,难以形成足够威慑。在对于近年会计舞弊行为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针对这些特征,提出一些改进会计舞弊行为监管与防范的建议。为了使建议层次分明并易于理解,本文没有针对舞弊特征逐条陈述建议,而是分为制度建设、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三个方面。制度建设方面,本文建议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与定价制度,抑制新股发行"三高"现象;完善退市制度与赔偿机制,保证证券市场淘汰机制发挥作用;完善立法,加大舞弊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舞弊成本。内部治理方面,建议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以健全股权制衡机制,明确独立董事职责,确立独立监事制度;外部监管方面,建议监管机构加大调查力度,对于特定公司重点监管,最后是提高外部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