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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的七十年间,有近四十多年的岁月是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度过的。这举世瞩目的四十年,始终伴随着地方政府的探索创新。也正是地方政府的勇于探索,大胆尝试,才造就了中国的经济腾飞与社会进步。时至今日,中国改革开放的脚步依然足音阵阵,昂首阔步。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也步入深水区,四十多年改革开放所累积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并催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十八大之后的伟大中国已经走进新时代。尤其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的地方政府,也努力在依法行政的征程中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汇聚磅礴的正能量。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法治中国建设是国家建设的关键目标,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政府承担着法治建设的主要责任,是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力量;与此同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政府进行的诸多试验又突破了法律的规定,与法治的要求相背离,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基于此,许多学者展开了对地方政府创新试验的法治争论。其争论的核心凸显了究竟是该有试点还是该有法律引领改革的问题。习总书记曾说过“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在当今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以法律引领改革,把地方政府创新试验纳入法治轨道就成了应有之义。正视地方政府创新试验暴露的法律问题,并通过法律的手段为地方政府创新试验保驾护航就成了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内容。本文除前言外,正文主要包含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是对新时代地方政府创新试验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具体而言,对地方政府创新试验这一新名词进行概念界定、对其进行试验的制度基础、法治方面的理论依据进行论述,使我们对地方政府创新试验是什么及其依法进行创新试验等有了理论上的基本了解;第二章主要是对地方政府创新试验的实践分析,通过论述其历史发展并概述当前地方政府创新试验的一些典型性做法,不仅可以使我们对地方政府创新试验的现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也为后面第三章分析问题提供了素材;第三章主要基于第二章的典型试验做法深入进行分析,指出了新时代地方政府创新试验面临的法治诘问,及其四个方面的表现,即合法性认识的分歧、授权立法矛盾问题、容错改革的激励问责平衡问题及执法宏观发展思维的欠缺问题;第四章主要在第三章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新时代地方政府创新试验的法治路径,包括宏观方面应秉持的法治原则及微观方面地方政府创新试验授权应实质合理性、容错机制应实现激励问责的动态平衡、地方政府执法能力提升应统筹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