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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末修律至今我国假释制度已经历一百多年的时间,在制度构建和理论研究上有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假释相对的外部环境以及内部理论都在不断的变化,假释还需要进一步长足的研究。假释制度的司法适用是该制度的外在表现,是人们能够直观感受该制度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对该制度由外向内再由内而外进行研究的重要切入点。本文主要分为三个章节。首先,对假释概念进行确定、对假释发展进行梳理、对假释本质进行界定,从而使假释轮廓分明以避免后续研究产生逻辑混乱。对我国现行假释制度实体及程序内容进行梳理,作为后续研究的基础。对假释制度对刑罚目的的功能、对罪犯的功能、对监狱的功能进行分析,得出假释司法适用应达到的现实目的,为其发展做好指引。其次,通过数据的收集统计,依次将我国假释适用率与我国减刑适用率、我国假释适用率与国外假释适用率、我国各省市假释适用率进行对比,得出我国假释适用率低且各地区适用不均衡的问题。通过对假释适用程序进行考察,发现提请主体单一、提请标准不科学、庭审程序缺乏抗辩、审判人员不专业、审判标准不科学、检察监督介入较晚、检察监督力量薄弱等问题。对假释效果进行考察,发现假释犯再犯率较低、假释剩余刑期较短、监狱办理假释积极性低。最后,完善我国假释制度司法适用。通过构建合理的假释-减刑制度、完善假释配套制度,来提高我国假释适用率。通过完善假释提请主体、制定科学提请标准、重构合理庭审程序、建设专业审判队伍、制定科学审判标准、构建全程监督机制、优化检察监督队伍等措施,来完善我们假释制度的适用程序。通过继续维持低假释再犯率、提高假释剩余刑期、完善责任倒查机制,来保障假释制度的适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