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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直到上世纪90年代城镇化一词才普遍在我国出现,但我国的城镇化发展从新中国成立后便开始了,截止201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了51.3%,城镇数量已达到663座,拥有城市人口66978万人。可见我国在城镇化进程中已取得了可喜的业绩,而之后党中央在十八大报告中更是提出“新型城镇化”,使得我国向新型城镇化模式过渡,各地区也纷纷开展适应于本地区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在这一大背景下,如何解决好进城农民工与市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和各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已然成为学术界探讨和研究的焦点。由于过去长期以来,我国所推行的区域经济、城乡经济的非均衡发展,致使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间、城市和农村之间发展差距不断拉大,加上我国财政体制、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使得地区间和城乡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也不断加深。然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会直接影响一个地区对资本和劳动力的吸引力,从而反过来促进其经济发展,增加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管理制度的改善,此外,还会实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因此,必须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逐步提升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以使得两者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本文先从基本公共服务与新型城镇化模式及财政政策之间的关系和作用机理出发,为后面的研究内容构建理论分析框架;之后对我国不同地区新型城镇化模式下基本公共服务现状进行描述,从而概括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整体水平现状,并对所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接下来运用层次分析法对不同地区新型城镇化模式下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影响因素展开分析;最终得出相关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何优化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提出的主要结论有:一是我国目前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呈现非均等化状态。二是造成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现象的原因有:财政体制上的不完善、经济发展不平衡、供给制度上的缺陷等。三是影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因素概括为:财政体制、管理体制、经济水平和个人因素。四是可通过实现财政资金有效配置等财政政策,加之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等配套措施,以此来实现新型城镇化模式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