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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还款保函可以平衡合同双方的风险、保障合同顺利完成,是船舶建造合同中不可或缺的文件,甚至常常被约定为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之一。但由于我国船厂和国内担保银行对还款保函的认识水平不高,保函适用英国法或者中国法时存在很大的区别且容易混淆,船厂及担保银行没有准确掌握国际商务的"游戏规则"而对还款保函下产生的风险没有充分的预见性,因此我国国内担保银行近几年经常被诉至英国法院或者仲裁庭。因此,深入系统地探究船舶建造还款保函业务中带给银行的风险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结合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英国最近的判例及我国的立法趋势,对船舶建造还款保函在性质认定、造船合同变更、不当索赔等问题下可能带给银行的风险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论述,为银行在开立保函到保函效力结束这一整段周期提供了风险防范方面的建议。.本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船舶建造还款保函的基本概述。归纳了现今还款保函的两种形式及效力和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指出从属性还款保函满足不了现今船舶建造市场的融资需求,而独立性还款保函在国际船舶贸易往来有着缺一不可的法律地位。此外介绍了银行在担保业务中面临的几种风险并把风险因素分成了两类。第二部分是因还款保函性质认定不同产生银行风险。在各国法律对保函性质识别标准不同,缺乏统一的认定的情况下考察中国法与英国法中担保的常见类型及其性质并讨论中英两国对独立保函性质认定的相关立法和判例、合同解释方法来说明保函的性质应结合整个保函的条款和商业目的、常识来综合解释并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独立保函的识别标准和注意问题。最后介绍见索即付保函付款机制的严格性带来的银行风险和缓解措施。第三部分是因造船合同的变更产生的银行风险。介绍英国法对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并与中国法相应规定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指出银行因合同变更产生的风险,明确合同变更产生的后果并积极对船东的索赔提出抗辩。第四部分是还款保函索赔时产生的银行风险。对比中英法下对不当索赔认定的标准可知英国法对不当索赔的标准最为严格并研究船东不当索赔的表现形式和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通过英国最新的判例来说明倒签合同的性质以及带来的法律后果。第五部分分别针对前文所述的还款保函中银行风险,提出具体的防范对策,降低银行风险,打破我国造船行业融资方面的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