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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经济一体化的逐步深入又促进了该地区的进一步繁荣。但随着欧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欧盟区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加大。为了缩小其成员国地区的发展水平差距,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促进国家之间平衡发展,欧盟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欧洲一体化进程。在此过程中,欧盟首创了一种全新的区域政策工具——结构基金,其主要任务就是支持落后地区或产业衰退地区的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欧盟结构基金在推进欧洲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式下,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当今世界经济的显著特点。也是制约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这种不平衡不仅表现在东西方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而且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与欧盟相似,我国同样面临严重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提出的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战略性举措。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有助于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有助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布局。京津冀协同发展也对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吸收和借鉴欧盟结构基金在促进欧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成功经验,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现状提出了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结构基金。尤其对于京津冀结构基金资金的来源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从而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资金可来自于政府的资金投入、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输血”、财政分配体制调整转移部分及采用PPP模式进行融资。这些资金筹资模式的提出会解决困扰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最大问题-资金问题。除此之外,本文还就京津冀结构基金如何使用管理进行了充分的论述。本文结合欧盟结构基金运行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京津冀结构基金的使用过程中采取中央财政转移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分配机制,由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理事会对结构基金实行严格监管,以确保把基金真真正正用在需要的重点项目上,确保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对于开创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局面、推进区域发展进程起到推动作用。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欧盟结构基金”。首先介绍了欧盟结构基金的形成及经历的5个发展阶段。经过5个发展阶段之后,欧盟结构基金的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善,而且资助的内容更加具体和高效。第二部分,“欧盟结构基金的运行”。为了确保基金使用的有效性,欧盟结构基金有着明确的目标和严格的实施规范,基金的申请和使用有着严格的程序和原则,执委会通过结构基金对成员国落后地区和衰退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生产性项目等进行有比例的财政投入,帮助这些地区扩大就业,振兴经济。第三部分,“欧盟结构基金援助的效果”。欧盟的区域政策使得欧盟最不发达地区的人均GDP有了突飞猛进的提高,促进了成员国家经济的增长;结构基金为受援国创造了工作岗位,提高了劳动力的技能;结构基金巩固和完善了欧盟的内部大市场,加强了欧盟内部的凝聚力,提高了欧盟的竞争力,促进了欧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但区域经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为落后地区提供支持的区域政策结构基金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本章节指出了欧盟结构基金存在的资金缺口大、援助效率有待提高及结构基金的支持导致企业重新选址,这不利于提高欧盟的经济效率。第四部分,“京津冀协同发展结构基金的构建”。欧盟结构基金以其操作性强、效果突出、运行规范、政府高投入、高效运行的特点模式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经验借鉴。在这部分首先从结构基金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适用性进行分析。其次阐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现状并分析出京津冀结构基金构建的必要性。再次提出了京津冀结构基金的形成来源及基金管理使用原则。有效确保结构基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真正投入到最需要项目和领域,使结构基金真正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助推器是本文写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