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庭前会议制度开始在我国刑事司法审判程序中建立起来。庭前会议制度是一项应当被大力推广和应用到司法实践中的制度,通过庭前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之后,庭审中断的问题基本上可以得到解决,从而能够很大程度地提高庭审效率,发挥节约司法资源的作用。自这一制度被规定以来,各个法院虽然积极探索实践庭前会议这一新的诉讼程序,但由于法律关于庭前会议具体操作规定的不足,导致庭前会议适用上的不规范、不统一,甚至形同虚设。司法解释对庭前会议的内容作了列举式的规定,但同时亦作了兜底性的规定,庭前会议中可以进行处理的实体性事项的限度也有待讨论。此外,关于庭前会议的形式、效力、召集程序等,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也没有进行规定。本文拟在对庭前会议的制度定位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庭前会议内容的完善,并就庭前会议制度的具体构建发表自己的几点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