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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制度的健全,使得司法对社会的干预范围越来越大,控制力度加强。传媒业的飞速发展,使其触角伸向了社会的角角落落,社会影响力空前加大。司法与传媒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新闻报道对刑事审判的影响不可忽视。新闻报道对刑事审判的影响表现在对实体的影响和对程序的影响两个方面,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本文拟对新闻报道施加于刑事审判的各种影响及原因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吸取国内外处理这方面问题的经验教训,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以求构建一系列规范新闻媒体报道刑事审判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新闻报道对审判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影响。本文分七个部分,正文共三万余字。本文引言部分主要对新闻报道和刑事审判密不可分的关系做了概括。文中指出,刑事审判和新闻报道历来呈现出形影不离的态势,在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审判,更是不可能没有新闻报道。随着新闻传媒业的飞速发展,新闻报道社会影响力的也不断增大,新闻媒体对刑事审判的报道施加于刑事审判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新闻媒体主要是通过激起民意或借助于行政、立法等权力的介入,影响甚至操纵判决结果。新闻媒体和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漏洞也不断被不法之徒利用,来谋取法外利益,对法庭的肃穆和审判的公正构成了威胁。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新闻报道对刑事审判的积极意义。新闻报道对刑事审判的积极意义主要是通过报道扩大了审判公开的程度和范围,给审判人员提供有益意见和思路,遏制和克服司法腐败与司法专横,捍卫和保护审判独立,推动审判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通过对刑事审判的正面宣传,树立审判的权威,促进实体和程序公正。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新闻报道对刑事审判的消极影响。新闻报道对刑事审判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新闻报道对刑事审判的渗透,破坏了程序自治;新闻报道对审判人员心证过程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及对审判人员情感倾向上的不当影响和在心理上形成的压力;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案件事实陈述、情感以及形成心理上的压;为各种司法外权力进入法庭开辟了通道,破坏审判独立等。第三部分为域外经验,主要对世界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具有特色的规范新闻媒体报道刑事审判的制度进行归纳和总结,以取长补短,开拓思路,构建中国特色的相关制度。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本部分重点对美国和英国规范新闻媒体报道刑事审判的相关制度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对加拿大的相关制度也进行了概述。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本部分重点对三个颇具特色的国家德国、法国和日本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同时也对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也进行了概述和评论。第四部分总结和分析我国了新闻报道对刑事审判的消极影响的原因。新闻报道对刑事审判的消极影响的根源主要有:立法上的薄弱使新闻媒体缺乏必要的规制,给了新闻媒体在刑事审判报道中过大的评述空间;司法独立是我国司法制度的软肋,审判机关不充分的独立性是新闻报道影响刑事审判的重要原因之一;审判公开程度不高,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过多的限制,是加剧新闻报道负面影响的催化剂;刑事审判缺乏应有的民主性,民意缺乏进入审判的途径,让新闻媒体作为民意的代言人乘虚而入;刑事法律上宽泛的量刑幅度立法语言的模糊,赋予了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刑事审判程序繁琐,期间过长,审判效率不高,导致了新闻媒体不断诟病刑事审判;法官整体素质偏低,没有形成一个精英化的职业法律家集团,法官缺乏应有的自信和判决质量不高,难以抵御新闻报道带来的压力;新闻媒体和司法机关的不同特点也是新闻报道对刑事审判产生消极影响的原因之一;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素质函待提高,新闻自律机制也急待建立;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薄弱,易受新闻媒体的误导,也是新闻报道危及审判公正的原因之一。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提出应对新闻报道对刑事审判消极影响的措施。应对新闻报道对刑事审判消极影响具体的对策和措施是:填补法律空白,完善相关法规,规范新闻媒体对刑事审判的报道,从根源上遏制新闻报道对刑事审判的消极影响;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司法独立,以独立抵制新闻报道的不良影响;扩大审判的公开程度,以公开化解新闻报道对刑事审判的不良影响;完善改革人民陪审制度,加强司法民主化,适当拓宽民意进入司法的渠道;完善刑事法律,统一刑法定罪量刑的标准,同时,注重法律与道德的衔接,避免法律与道德的严重脱钩,挤压新闻报道干预和影响刑事审判的空间;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当缩小审判的期限,简化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加强法官素质和审判技能,提高审判质量,培养法官的自信心和权威,树立判决的公信力,增强法官的自身抗干扰的能力;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新闻传媒业的行业自律;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为消除新闻报道对审判的消极影响创造一个很好的外围环境。结语部分结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对新闻媒体在报道刑事审判时的原则和重点进行了总结和强调,对相关规则的制定提出了建议,对新闻媒体和司法机关的关系走向进行了展望,呼吁为建立二者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