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援助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它作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制度,在一国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完善程度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一国的法治程度。当前我国法律援助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援助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矛盾,这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国法律援助体制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缺乏充分吸纳和利用社会资源的良性机制。而各国的经验也已表明,法律援助仅仅依靠政府是不行的,利用各种社会力量、提倡广泛的社会参与是解决法律援助资源短缺的最有效方法。为此,本文将法律援助视为一项社会政策,借用社会政策研究中的福利三角范式,构建法律援助的福利三角,分别从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三个角度探讨政府、市场和非政府法律援助组织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并使三者良性互动,从而促进司法公正与福利和谐。 在文章结构上,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三部分,总计3万余字。第一部分为“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理论”。该部分首先通过对国内外相 关法规及学说中法律援助定义的介绍,提出了本文对法律援助这一概念的界定,即在受援对象(加入夹心层中需要法律帮助的公民)和援助内容(加入律师费的减和诉讼费的缓减免)上扩大了现行法律中的定义。接下来,文章对法律援助的历史沿革作了简要介绍,指出其发源于15世纪的英国,其间经历了作为慈善的民间行为、作为权利的国家行为和作为福利的社会行为三个阶段。最后,切合本文标题,分析了法律援助与司法公正和福利和谐的关系,指出获得法律援助不仅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福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将极大地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实现福利和谐。 第二部分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原因分析”。该部分着重谈了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中法规、供需和质量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其中,法规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立法层次不高和体系不完整、与其他相关法规之间不协调、法律援助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与司法救助体制不衔接四点。接下来,文章通过大量数据资料的形式指出援助经费和人力资源的不足是造成供需矛盾突出的两大症结。最后,该部分指出,强制社会律师履行援助义务的规定、社会律师的办案补贴过低、援助质量监控措施严重流于形式是导致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总体上低于普通法律服务质量的三个主要原因。 第三部分为“完善有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该部分集中体现了本文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研究思路,乃全文的重心所在,分为四小部分。首先,第一小部分引入福利三角范式,指出福利概念的重新界定将法律援助这一社会福利的保障由政府转向了社会,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共同组成福利三角,得出法律援助制度只有在三角的良性互动下才能健康发展的结论。考虑到目前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现状以及市场、非政府组织两角在实践中的发展情况,文章认为我国宜确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和非政府组织为辅助力量的法律援助社会化模式。接下来,在强调政府主导作用部分中,针对我国法律援助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本文采取逻辑分析方法,分别对法律援助的立法体系构筑、提供模式选择、经费保障和管理体制、人力资源激励机制、质量控制这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同时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完善措施。在谈讨市场的激励作用时,由于目前国内相关研究还比较薄弱,本文在借鉴国外法律援助有关制度的基础上,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和扩大夹心层人群接近司法正义机会的目的出发,提出我国应建立胜诉酬金、诉讼保险、受援人费用分担三种制度,并运用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析了三制度下他们各自的成本收益,论证了三者的可行性,提出了保障机制和配套措施。最后,基于现在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供需矛盾,本文从缓解人力资源和援助经费不足两个角度出发,有针对性地选取了非政府法律援助组织和法律援助基金会作为论证非政府组织在法律援助中辅助作用的代表。在前者,文章提出政府应积极鼓励民间法律援助组织的发展,并重点论述了法律高校在开展民间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独特优势,提出可借鉴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走一条法律援助制度与法律诊所教育相结合的新路。在后者,由于基金会在社会资源配置和开发方面有较之其他援助资金筹集渠道的显著优势,本文因此提出我国应建立多层级类型的法律援助基金会,以作为接受社会捐助的主渠道,并提出了关于如何有效运作基金会及其机制保障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