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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供水业来说,其产品既有商品特性,又有公共产品特性,更与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紧密关联。供水价格规制的完善也是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体现,公用事业市场化顺利转型的关键,公共利益社会公正的保障,水资源保护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城市供水价格问题是城市供水管理的核心环节,水价的构成、形成机制以及政府规制方法值得深入探讨研究。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按计划经济的模式对水资源进共民主意识的觉醒也强烈表达了对公共利益的平等诉求。近年来,全社会节水型价格的改革趋向和改革效果不断显现,改革的紧迫性和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以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阶梯式水价为重点的改革框架正在得以形成与完善。本文结合对长沙城市供水的实际调查,对我市当前的水价规制问题及导致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水价偏离成本、水费欠费严重、水污染严重、节水成效不显著等。导致问题的原因在于政府规制体制不合理,成本监审不到位、定调模型不合理、定价程序不规范等。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借鉴美国、英国、法国的价格规制经验,一是建立和完善公用事业市场化经营价格规制体制;二是规范城市供水价格规制的目标和程序;三是确定价格规制的机制。总之,建立合理的价格规制体系、改革供水价格监管制度,不但是供水行业走向市场、适应市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供水行业进行自我完善的一种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