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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赌博已经超出了传统赌博的范畴,其方式翻新,隐秘性更强,如网络赌博、私彩、地下六合彩、赌球等,且各种赌博方式又在不断变化,组织严密,人员众多。传统的赌博者主要是参赌者,而今赌博者不仅包括参赌者还包括赌博的组织者和帮助者。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每年赴境外赌博的人数有逐年递增的趋势。赌博从传统的单纯赌博演变为赌博产业,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打击赌博犯罪的形势是严峻的。赌博犯罪一般没有直接的受害人,不直接涉及暴力,但其却可导致杀人、抢劫等暴力案件发生,成为“二次犯罪”的祸根,严重扰乱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且赌博正如毒瘤般蔓延扩散,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从建国以来就明令禁止赌博,设置了赌博罪,长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一直保持严厉打击赌博犯罪高压态势,多次组织进行严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赌博犯罪的专项行动,无不说明我国认为赌博行为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需要严厉打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演变,赌博的方式方法推陈出新,我国现有刑法已经不适应打击当下赌博犯罪的需要。赌博罪的法条过于简单,许多问题尚存模糊的领域,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也尚存不足之处,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打击赌博犯罪的需要,需要进一步修订。本文就立法上的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述,从以下三方面实现对赌博犯罪的立法完善。一是从赌博犯罪立法及司法解释不足之处予以完善;二是在赌博犯罪主体的规定上,将单位犯罪纳入赌博犯罪主体;三是完善赌博犯罪的刑罚体系,提高赌博犯罪的最高刑期,取消适用管制刑,充分应用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