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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法理根基源于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发挥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同时也在实体和程序的具体规则的构架方面颇受争议。2015年9月7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融资租赁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的发展目标。随着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颁布,上海俨然成为国内融资租赁的聚集之地。而上海自贸区的下一步走向究竟如何,关系到全国乃至整个世界格局,在备受瞩目与期待的同时,也意味着对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战略调整的不小挑战。为了进一步促进该行业的繁荣,应从理论结合实践的思路出发,结合上海自贸区特点的同时,也要将上海自贸区纳入全国大背景的考量中,从而结合实践地进一步明晰登记制度带来的法律效力,并从该制度的适用主体、登记内容、登记机关,以及审查模式这四个方面,在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本文拟从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角度出发,探究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完善方式。从结构上说,本文由绪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绪言部分首先会对本次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意义进行较为概括的描述说明,继而主要是对研究方法进行解析,通过列举的方式对本文研究所采用的方法进行罗列,并横向比较各个方法间的区别,为整个文论调研的完善提供技术和方法上的支持。正文由以下三部分展开:第一部分,阐述有关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基本概念。笔者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登记的定义以及与相关概念进行对比分析。不仅包括国内的定义,也援引了国外的定义,以期达到对一个法律概念的明晰。第二部分,融资租赁登记的实体制度。对融资租赁在学理上的分类以及各个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初步的阐述。介绍有关登记的权利属性以及登记制度建立所带来的法律效果,通过对不同学说以及国外相关制度的介绍,最后提出笔者认可并支持的观点,旨在明晰在上海自贸区内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第三部分,融资租赁登记的程序制度。该部分更具有偏向实务的特征。具体对登记制度建立后实际操作中,有关登记适用对象、登记机构、登记内容、审查模式这四个层次进行国内外不同观点的介绍,同时结合上海自贸区特点进行契合度的匹配,最后提出笔者自己的建议。结论部分,需要赋予融资租赁登记制度法律效力。构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进行顶层保障,上海自贸区配套出台实施细则的完整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