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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这个命题是人类关怀的永恒主题。本文对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和诺齐克的持有正义论进行了比较研究。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考察了柏拉图、卡尔·马克思等人的正义观,他们的正义观主要强调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主要伦理价值。接着考察了霍布士、洛克、卢梭等人的契约伦理传统。第二章首先讨论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哲学基础,即康德式的以理性个人为逻辑起点的社会契约论。接着讨论了处于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在无知之幕后作出的选择具有公平正义的程序性质。接着考察了罗尔斯对各种形式的功利主义的批判,罗尔斯强调不能以社会总体福利为理由来牺牲个人自由。最后讨论了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即基本自由权利方面的平等原则与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差别原则。第三章首先讨论诺齐克的持有正义,它是一种与罗尔斯不同的分配正义观。接着讨论了诺齐克的非模式化的历史原则。诺齐克的分配正义不以任何原则为标准。第四章首先讨论了两人在社会合作对分配正义的影响方面的不同主张。罗而斯认为正是因为社会合作事业所产生的合作利益才需要一个标准,即正义原则来调节,而诺齐克认为无论是社会合作还是非社会合作都不需要一个模式原则来调节,他的权利理论完全适用于解释社会合作。接着讨论了二人在个人天赋对分配影响上的分歧。除了分歧外,二人理论还有共同点,即二人都以康德的义务论为其哲学基础。接着讨论了二人理论的局限以及正义与效率的关系。最后笔者探讨了二人正义理论对我国改革实践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