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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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以来,全世界范围内的平台企业进行了大量的并购交易,这些并购行为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平台企业在各自领域中的地位,同时还为其向其它领域发展提供了途径,加强针对平台企业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已成为共识。在我国,以“BAT”为代表的平台企业所实施的并购交易越来越频繁。一方面,平台企业所实施的并购交易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但另一方面,也导致平台企业通过并购增强市场力量、带来实质上的垄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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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以来,全世界范围内的平台企业进行了大量的并购交易,这些并购行为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平台企业在各自领域中的地位,同时还为其向其它领域发展提供了途径,加强针对平台企业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已成为共识。在我国,以“BAT”为代表的平台企业所实施的并购交易越来越频繁。一方面,平台企业所实施的并购交易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但另一方面,也导致平台企业通过并购增强市场力量、带来实质上的垄断现象,而垄断会造成破坏市场竞争的后果,从而损害消费者福利。与日新月异的平台经济发展态势相反,目前我国对于平台企业并购的反垄断规制依旧不够完善。本文通过探究平台企业并购的特征,说明平台企业并购与垄断具有密切联系。面对平台企业并购的反垄断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研究了美国与欧盟平台企业并购的反垄断规制现状,归纳出可以参考并借鉴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平台企业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可以完善平台企业并购事前监管制度,建立平台企业并购动机识别制度,引入推定违法原则,明晰平台企业在反垄断审查中的举证责任,及时抑制平台企业具有垄断倾向的并购;调整平台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申报门槛,在营业额通知门槛之外引入交易价格标准,规定超级平台企业的特别通知义务,完善分类审查制度;强化监管者的地位,健全平台企业并购事后监管制度,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市场竞争;合理适用新《反垄断法》确立的罚款标准,有效减少或抑制平台企业并购的潜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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