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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团主义决策模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被广泛应用到欧洲各国的政策过程之中。作为一种政策模型,它多用来描述国家与社会利益团体在政策过程中的关系。法团主义决策模型认为,公共政策是由国家和被国家认可的社会利益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的,国家和社会可以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的整合。该模型在“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模式之外,提供了一种国家与社会互动双赢的政策体制安排。在以菲利普·施密特为代表的学者构建了法团主义决策模型的基本框架之后,法团主义决策模型在欧洲各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随着实践的推进和研究的深入,学者们也开始把研究范围扩大到世界,寻求法团主义与其他政体、文化结合的可能。但是伴随着实践的深入,这一模型也受到了合法性和适用性等多方面的质疑,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促成了法团主义决策模型的新发展。本文通过对法团主义决策模型的理论背景、基本内容以及发展应用予以系统梳理,并在总结其现实意义、指出其局限性的过程中,发掘出其对中国政策过程研究的理论价值。全文的基本框架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法团主义理论的思想渊源及其理论基础。阐述西方宗教传统和政治哲学以及多元主义理论、法团主义理论对法团主义决策模型的影响。第二部分,系统阐述法团主义的核心概念与前提假设,进而介绍法团主义决策模型的基本观点,并通过与多元主义的比较来突出法团主义决策模型的特征。第三部分,对两个运用法团主义决策模型的典型国家进行分析,具体介绍法团主义决策模型在德国和日本的实践及其成功经验。第四部分,通过以上对法团主义的解读,对法团主义决策模型予以评价,总结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并指出其局限。第五部分,尝试阐释法团主义决策模型应用于中国的适用性。笔者在寻求法团主义决策模型与中国的契合之处的基础上,分析了该模型应用于中国实践中可能面临的困境,从而试图找出法团主义决策模型在中国应用的理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