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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城市型政区是广域型设市标准下的产物,城市实体地域与行政地域剥离导致城市整体性的治理逻辑和乡村差异型的治理逻辑并存,成为城乡互动和冲突最为剧烈的地域。快速城镇化时期,“重城轻乡”的发展思路下城市实体地域边界无序蔓延,传统乡村空间被压缩的同时也开始出现转型与重塑。这个过程不单是“社会—空间”宏观转变,更深层次的根源是来自“主体—客体”的实践互动。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让社会各界人士形成一个共识,即城乡并非绝对的二元对立,而是紧密结合的统一体。因此,本文将社会样态、主体实践、空间形式和城乡互动融合在统一的研究框架内去分析中国城市型政区聚落内涵,透视城市型政区聚落变迁的深层机理,明确聚落重构的基本方向和重构机制,从而赋予城市型政区聚落研究新的理论意蕴,使我们对城市型政区聚落的变迁和城乡良性互动的实现路径有一个更高和更新的认知和理解。本文围绕城市型政区聚落“主体—客体”和“社会—空间”两个向度,开展了对城市型政区聚落的解析框架、实践主客体、经验认知、意识能动、重构机制与规划实践的系统性研究。(1)本文首先建构了城市型政区聚落“主体—社会—空间”的解析框架。通过对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和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的基本内涵梳理和解读,以“主体实践”为连接点,将两大向度的理论融合,并指出主体的情景实践不仅会引起社会和空间的嬗变,共时状态的空间和社会也会对主体实践产生制约作用。以主体实践的空间过程和社会过程、个体和群体在实践过程中的相互修正、主体意识和主体行动的使动性和制约性作为城市型政区聚落解析框架的三个内置条件,以经验认知、意识能动、行动实践作为城市型政区聚落解析框架的三个组成部分,建构起“主体—客体”到“社会—空间”两个向度的城市型政区聚落解析框架体系。(2)基于城市型政区聚落解析框架的实践内涵,本文对城市型政区聚落实践活动的主体和客体特征进行分析。在实践主体部分,基于社会学的组织视角,以具有相同行为方式的实践主体在“公共权威”和“私人权威”领域的价值和特征为依据,将城市型政区聚落实践主体归纳为“呈现府际关系的政府主体、参与市场逐利的企业主体、追求利益最优的家庭隐喻主体”三类,并对其基本属性和特征进行系统分析。在实践客体部分,本文从土地“三位一体”的属性出发,指出城市型政区聚落的土地资源在中国特色主义制度下,呈现出兼顾公平、可持续的效益面向特征;土地资产在公有制逻辑下,具有土地所有权(代行使权)和权能边界犬牙相入的特征;土地资本在土地制度制约和市场经济刺激下,呈现出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圈层资本化的特征。(3)本文的第四部分主要是对城市型政区聚落的主体实践逻辑、社会样态特征和空间形式特征进行总结和分析,系统阐述城市型政区聚落解析框架中经验认知部分的内容。一是本文以“土地发展权”理论为基础,提出城市型政区三元主体“争地”实践逻辑,并详细阐述不同主体在“争地”实践过程中的实践手段和行事方式。二是分析城市型政区聚落在三元主体“争地”实践逻辑下所呈现出的社会样态和空间形式特征,并以临沂市辖区聚落作为实证案例进行解析。在社会样态的宏观维度,城市型政区聚落三元主体的“争地”实践形成了城、郊、乡的三元社会样态;在社会样态的微观维度,在三元主体的“争地”实践的作用下,村落的社区记忆和经济社会分化发生改变,导致传统的村落社会样态出现分异,形成了衰退型、传统型、内生型和外生型等四条村落社会样态分化路径。在空间形式的土地利用维度,城市型政区聚落的土地用表现出阶段性的变化特征。在空间形式的空间功能维度,城市型政区聚落的第一产业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被压缩,三生功能在村落尺度表现出了差异化的空间分布形式。(4)本文的第五部分则是通过对新时代的意识解读,指出城市型政区聚落重构的基本方向,并结合对于城市型政区聚落的经验认知,提出政区聚落重构的机制和共生单元划分的基本方法。在新时代意识解读部分,本文指出“高质量发展+底线思维”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改变后的社会主导意识。但成型于城市快速发展时期实践主体之间的“土地争夺+非平等参与”被动意识,制约着城市型政区聚落重构的进程。在聚落重构机制方面,提出了由“争地”实践向“共地”发展逻辑转换的聚落重构机制框架,并提出通过土地资本增益共享实现城市型政区聚落自我重构、通过土地资源平等流动实现城市型聚落互动重构、通过土地资产网络化重组城市型政区聚落协同重构的应对策略和路径构想。在共生单元划分方面,主要是基于重构机制中土地资产网络化重组措施关于共生单元规划的构想,以临沂市辖区为例,详细介绍了共生理念下城市型政区聚落共生单元的划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