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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是中国古代独特并具有深远意义的社会活动,涉及粮食等物资的征收、运输、仓储以及河道的治理等活动。李群博士在其博士论文《清代漕运法研究》中将漕运法定义为由集权国家制定的、官僚机构实施的、全体参漕人员须遵守的关于漕运活动的规则。明代,出于军事活动的需要以及迁都后宫廷靡费和官兵俸饷的需要,漕运活动愈发频繁,朝廷对漕运的依赖性达到巅峰。为确保强大集权统治机构的正常运转,明代的漕运法在法典体例、法律内容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尤其是为漕运建立了严密健全的管理机构。本文首先以明以前漕运法的沿革为切入点,明晰漕运法的发展轨迹,进而梳理明代漕运法的法律渊源。围绕漕粮这一特殊主体,研究其征收、解运、入仓三大环节的法律规范。着重分析明代如何通过设官建置、创建严格的官吏奖惩制度来维持漕运的稳定进行。本文除绪论与结语外,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其余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二章,研究漕运法的沿革及法律渊源。首先界定漕运及漕运法的概念,梳理秦汉至宋元漕运法的沿革,进而整理明代漕运法的法律渊源:律、例、会典、令、大诰等,将明代漕粮征运法分为征收、运输、仓储三个方面以便研究。第三章,研究明代漕粮征收法制。主要研究漕运的主管及事务两大机构;各地漕粮征收的程序、种类、额度的规定;漕粮改折的的形式、数额及用途。第四章,研究明代漕粮运输法制。主要研究漕粮运输方式及程限;运输过程中运费的编派及改折的规定;征运过程中对官员的考成及追责规定。第五章,研究明代漕粮仓储法制。主要分析仓储的日常运作程序,包括入仓规则及修缮维护;仓储支取的三大用途以及支取的程序;仓储管理过程中官员的考成及追责规定。第六章,对明代漕粮征运法进行评析。主要分析其法律形式、职官设置、犯罪处罚三个方面的特点;产生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