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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对刑事代理制度作一比较全面的研究。全文从刑事代理制度概论,刑事代理的理论基础,刑事代理人制度以及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四个方面来论述这一制度。 在刑事代理制度概论中,作者认为刑事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并不独立的承担某一项诉讼职能,他仅仅是对某一项诉讼职能的实现进行协助或者促进,代理人的所承担的诉讼职能取决于被代理人所承担的诉讼职能。通过对刑事代理制度历史沿革的考察,作者认为由于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加以合理、适当的平衡是各国刑事诉讼发展的普遍发展趋势,各国对刑事代理制度的规定将会不断完善发展。 作者认为,刑事代理不仅是加强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而且它对刑事诉讼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的实现以及诉讼效益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刑事代理存在的理论基础。 在刑事代理人制度中,作者主要论述了刑事代理人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作者认为,刑事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是与辩护人相对应地一般的诉讼主体。代理人作为控诉职能的协助承担者,作为法律和正义的维护者,承担者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协助被代理人控诉犯罪的责任,独立于检察官和法官,同时,代理人也独立于被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拥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行为方式,因此,代理人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关于刑事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作者认为应该赋予代理人独立申请回避的权利;应当赋予诉讼代理人独立的调查取证权。 最后,作者分别论述了公诉案件中、自诉案件中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各自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些刑事代理内容,作为对前三章关于刑事代理一般性论述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