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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高速发展促使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同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百姓住房难问题越来越突出。受到城市住房价格居高不下的影响,收入困难及住房困难居民的居住权得不到保障。廉租住房具有社会保障功能,满足一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只需支付相对低廉的租金便可承租廉租住房。因此,保证廉租住房的有效供给,成为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的关键因素。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24号文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之后,廉租住房建设进入快速推广发展阶段。《湖南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后,长沙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入快速推广发展阶段。按照规划要求,长沙市到2011年底将新增廉租住房2万套,新增租赁补贴9000户,但是长沙市廉租住房供给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现实问题,资金短缺、房源不足、覆盖面太小、机制不健全等导致廉租住房政策执行受阻。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深入了解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目前廉租住房供给现状,揭示了长沙廉租住房供给存在的缺乏稳定资金来源、保障覆盖面太小、房源供给不足、租赁补贴标准设置不合理、退出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通过介绍美国、法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针对最低收入群体实施住房供给的典型方式,总结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完善、融资渠道多、保障对象覆盖广、保障方式动态调整、法律制度坚实。长沙市房价略低于其他省会城市,二手房占有率高,流动人口众多……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本文提出了完善长沙市廉租住房供给的政策建议。通过吸引私营企业、创立信托投资基金、发售廉租住房彩票、征收住房保障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将“夹心层”和流动人口纳入到廉租住房保障体系,突破狭隘的保障对象规定,扩展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通过收购空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收租二手房,采取委托、联合租赁模式,扩宽廉租住房房源筹措渠道。调整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合理设置廉租住房面对不同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实现公平、科学的标准设置。采用租金补贴为主的供应模式、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细化租金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机构等方法完善廉租住房准入及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