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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展开的关键时期,对这个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对于更进一步把握好改革的要求和方向,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综合运用理论分析、模型构建、改革进程评述、国外的经验教训和启示,较为系统地论述了当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对改革的动因、成效及制约因素进行了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基本思路与对策建议。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围绕林权制度变迁的研究成果,把握国内外研究进展和最新动态的基础上,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一课题进行探讨。首先,本文对研究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如林权、集体林权、制度等作了必要的界定和说明,并对现代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农户行为理论等进行概括和阐述,为进一步分析提供理论基础。从这些理论出发,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在明确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寻找有效率的产权主体,过去不同改革时期,国家、集体、林农获取的利益差异显著,其实正是这种差异导致了林业政策的多变和林业发展的受阻。林民的积极性来自经济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农作为森林经营主体必然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以明晰产权、让林农得益的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其次,回顾我国林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制度缺陷,在考察中,认为任何一次集体林权制度的变革都离不开大的宏观制度背景和环境,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应该以重大事件、重要文件来划分阶段。如果外部宏观经济条件不具备,内部制度安排再怎么合理,也难以取得明显效果,只有在外部宏观经济条件已经具备,集体林改的制度安排与之相适应的时候才可能达到预想的效果。本文认为我国集体林权存在所有权主体不明晰、政府作为林权控制者管理不到位、山林经营机制不灵活、林权流转行为不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不完备、林业综合改革措施不配套等制度缺陷。在分析了我国林权领域的制度缺陷后,又对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作了必要分析。再次,本文进一步运用博弈论等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构建二人产权博弈模型,以此厘清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变革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认为我国的林权应该是林农、村集体与政府三方长期博弈的均衡解,产权合约的形成必须是各参与方在既有约束条件下理性选择的结果。与此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对国内几种改革模式进行比较及改革绩效进行分析,为深化改革寻找事实依据。更次,本文认为在当今大开放的背景下,考察国外一些国家林权制度变革的情况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即使所有制不同、森林权属比例不同,森林资源经营模式不同,或者管理指导方法和扶持政策也各不相同,但都有经验值得总结,有教训值得记取。论文概括分析了瑞典、法国、美国、日本、德国、波兰、俄罗斯等国外林权制度变革的经验教训,并从他们的历程、做法中寻找启发和启示。复次,研究认为我国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不能照搬过去土地经营承包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国外的经验做法,既不能强求一律,也不能放任自流,既要在改革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长期以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也要时刻注意总结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形势的变化、环境的变化以及各方利益格局的变化,从体制机制上、制度安排上、方案设计上、政策措施上统筹考虑。最后,针对当前我国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与对策建议,即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必须有明确的原则、清晰的思路和有力地举措,必须适应林业现代化、生态化、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依法办事,制订科学合理的林改方案,在明确林权主体的基础上,做好各项综合配套改革,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成改革的目标,实现国家、集体与林农各方利益的最大化,真正促进林业的发展。